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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调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9 11: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18-00018
发文日期
2018-06-28
公开日期
2018-06-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房屋,贷款,利率,利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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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对《关于调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一、调整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政策要求,保障缴存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租住自住商品住房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根据我市目前的房租及房价水平,结合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及缴存职工的需求,参考兄弟城市的做法,调整我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金额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无房职工的租房支持力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1号)要求“各地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结合我市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参照无锡市场平均租金、全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户均家庭人数等因素,将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二)提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加大对刚性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

  综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变动、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及贷款发放等情况,提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60万调整为80万。

  加大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保障力度。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60万调整为80万。

公积金

贷款次数

符合贷款条件

的人员情况

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首次

借款人本人

30

50

借款人及配偶

60

80

第二次

借款人本人

30

30

借款人及配偶

60

60

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情形: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

2)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60万调整为80万。

  此次政策调整对首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的贷款政策,突出了对刚需群体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