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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11: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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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304583/2018-00009
发文日期
2018-03-30
公开日期
2018-03-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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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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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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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报告
关键词
收支,存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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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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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35名委员。2017年召开了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听取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计划;审议并通过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审议并通过了《无锡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无锡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全民事业单位,内设9个部室,下设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6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67人,服务外包人员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544家,实缴单位42277家,净增单位6092家;新开户职工24.71万人,实缴职工144.57万人,净增职工11.29万人;缴存额170.06亿元,同比增长13.63%。2017年末,缴存总额1145.25亿元,同比增长17.44%;缴存余额为476.42亿元,同比增长13.7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12.67亿元,同比增长13.0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25%,比上年减少0.3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为668.83亿元,同比增长20.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6万笔98.8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58%、16.0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万笔50.97亿元,江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22.58亿元,宜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1.94亿元,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万笔7.72亿元,惠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61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71亿元,其中,市中心40.57亿元,江阴分中心9.23亿元,宜兴分中心4.4亿元,锡山分中心4.51亿元,惠山分中心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80万笔、859.51亿元,贷款余额438.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8%、12.99%、8.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97%,比上年减少3.9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职工归还0.03亿元,中心回购1.26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6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97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9.12亿元,1年以上定期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97%,比上年减少3.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45980.92万元,同比增长2.28%。其中,市中心87883.35万元,江阴分中心25036.02万元,宜兴分中心13270.61万元,锡山分中心10736.6万元,惠山分中心9054.34万元。存款利息857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4458.05万元,其他2950.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81017.45万元,同比下降1.61%。其中,市中心47542.96万元,江阴分中心14516.68万元,宜兴分中心7971.12万元,锡山分中心6096.15万元,惠山分中心4890.5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8009.13万元,归集手续费2632.2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23.69万元,其他5752.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4963.47万元,同比增长7.6%。其中,市中心40340.39万元,江阴分中心10519.34万元,宜兴分中心5299.49万元,锡山分中心4640.45万元,惠山分中心4163.80万元。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978.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77.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07.7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277.6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57.6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302.52万元,江阴分中心上缴3849.29万元,宜兴分中心上缴2169.47万元,锡山分中心上缴836.97万元,惠山分中心上缴899.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325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067.5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0687.76万元,江阴分中心提取43531.45万元,宜兴分中心提取18659.96万元,锡山分中心提取10320.89万元,惠山分中心提取9867.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5425.18万元,同比增长12.01%。其中,人员经费2691.18万元,公用经费1651.19万元,专项经费1082.8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53.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45.22万元、876.23万元、532.1万元;江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64.8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6.52万元、193.29万元、185万元;宜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6.5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9.97万元、184.31万元、132.29万元;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7.0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7.04万元、219.97万元、110万元;惠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3.2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2.43万元、177.39万元、123.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8978.0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3254.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5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84%、8.47%和13.6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5%,国有企业占3.33%,城镇集体企业占3.19%,外商投资企业占5.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其他占3.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72%,国有企业占 10.53%,城镇集体企业占3.99%,外商投资企业占23.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其他占1.76%;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3%,国有企业占5.61%,城镇集体企业占3.21%,外商投资企业占24.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其他占1.39%;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2017年,42.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2.6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4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59%,租赁住房占0.96%,其他占0.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16%,其他占2.6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4%,高收入占3.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1.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9.11%,比上年减少0.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3327.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46%,90-144(含)平方米占45.82%,144平方米以上占13.71%。购买新房占48.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3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51.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2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46%,30岁-40岁(含)占39.82%,40岁-50岁(含)占20.35%,50岁以上占3.37%;首次申请贷款占82.3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65%;中、低收入占97.21%,高收入占2.7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94笔20254.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为4259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为39953.7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本市贴息贷款政策已于2008年1月终止,目前剩余贴息贷款311户,2017年贴息额7.57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31笔79629.3万元,累计贴息1846.3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亿元,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可解决397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该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06%,比上年减少20.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承办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中心未对内设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

   2017年,本市承办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新增承办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一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管委会批复意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95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执行。

   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为各1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一致,由单位在8%-12%之间自行确定。

   上一年度微利或亏损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微利企业可按照不低于6%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亏损企业可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中心共调整提取业务政策2项,具体如下:

  (1)2017年4月19日起,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因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补缴土地收益的职工,可持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权利证明、身份证、结婚证、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2017年11月13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提取申请单,其他提取条件仍保持不变。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当年无调整,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借款人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执行。

   2017年,中心对市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具体政策如下:自2017年9月25日起,我市市区(含锡山、惠山)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江阴市、宜兴市仍按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规定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7年,我中心继续秉承“精诚敬业,竭诚服务”的宗旨,主动创新公积金服务举措,积极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建设,努力提升中心服务效能。

   1、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便民力度。为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及职工,中心积极拓展公积金服务广度。2017年,中心在原有服务网点高覆盖的基础上,又新增了12家银行网点提供公积金延伸服务,同时,江阴、宜兴分中心结合管辖区域范围广的特点,在部分乡镇设立工作联系点,定期开展驻点服务,便于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

   2、多种手段并举,提升服务体验。为持续提升优质化服务水平,中心不断强化窗口管理,多措并举做好服务工作。一是推出多元化个性服务。各分支机构积极为残疾人、困难职工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困难;为外地职工提供邮寄服务,减少职工往返奔波的辛苦。二是针对租房、补缴土地收益两类提取业务,推出微信公众号预约提取服务,提高提取效率。三是认真做好在线咨询答复及“12329”客服热线服务工作,全年共计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69.36万个,总接通率为92.02%,满意率达99.98%;受理网上在线咨询2983件,答复及时率100%。

   3、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实效。为多形式、全方位地开通服务渠道,中心积极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建设。一是推出公积金单位网上营业厅。自2017年1月起,单位可通过营业厅查询缴存情况并办理10种缴存业务。至年末,签约单位达24409家,占应缴单位数的58.34%,覆盖缴存职工114.66万人,占应缴职工数的91.21%。二是积极打造移动智能服务。11月27日,基于“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心在全省率先开通微信端个人网上业务,借助“实名+刷脸”身份认证、身份证照识别技术,实现退休支取、离开本市支取、委托还贷签、解约业务4项业务全程在线办理,至2017年末,已办理微信端提取业务1.41万笔,占同时期同类业务量的74.26%。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中心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认真落实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一是成功接入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中心于6月23日通过web形式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截至2017年底,已处理完成249笔转入申请及1319笔转出申请。

   二是“双贯标”工作进入收尾阶段。中心根据住建部工作要求,对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017年6月16日完成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工作,10月8日完成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现等待住建部检查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全体员工凝心聚力,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各项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收获了一系列集体及个人荣誉,包括省级集体荣誉6项,市级集体荣誉1项,省级个人荣誉1项。

   1、集体荣誉

   中心被评为2016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优质服务竞赛先进单位,被无锡市公民献血领导小组评为2016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

   中心工会被评为2016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产业(局)工会;

   宜兴分中心被评为2016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

   锡山分中心“四心服务”团队被评为2016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

   江阴分中心工会被评为2016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

   中心营业大厅获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5-2016年度青年文明号称号。

   2、个人荣誉

   中心营业部张辰同志被评为2016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优质服务竞赛优质服务明星。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我中心依法对4家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40起。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7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员无任何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7年,中心进一步拓展与银行的合作广度,新增建行、农行、中行、宁波银行、江阴农商行、苏宁银行6家银行开展公积金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及小微企业公积金信用贷款业务,截至2017年底,共向18家小微企业发放公积金企业信用贷款787万元,公积金个人信用贷款余额达22.17亿元。这一举措既支持了职工个人消费,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又增强了制度吸引力,提高了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