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端开通“租房提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微信端个人网上公积金业务的功能,提升我中心“不见面审批”的服务水平,中心将于2018年1月23日在“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开通“租房提取”业务。
一、适用对象
在无锡(含江阴、宜兴)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无因购买、建造、大修或还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无房且租房的职工。
二、申请流程
租房提取根据租住房屋类型,分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在“租房提取”中选择租住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系统自动初审。初审通过后,中心在8个工作日内采用微信告知职工办理结果,满足业务条件的职工将收到租房提取的资金。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在“租房提取”中选择租住房屋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职工即时收到租房提取的资金。
三、注意事项
中心官方网站和微信端原租房提取预约功能也将于1月23日同步关闭。已成功预约的职工仍可以凭短消息到柜面办理业务,也可以使用微信端“租房提取”功能重新办理。
特此通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