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补缴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锡房金[2017]13号)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18 10:4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466304583/2017-00026
- 发文日期
- 2017-04-17
- 公开日期
- 2017-04-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房屋,资金,房产
- 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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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对《关于补缴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锡房金[2017]13号)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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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提取规定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锡政发[2016]252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无锡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制定了《关于补缴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二、提取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提取条件
无锡市市区因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补缴土地收益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补缴土地收益费用。
(二)关于提取额度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缴土地收益,可提取至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开具日期前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留存百元以下金额提取。
2、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补缴土地收益费用。
(三)关于提取要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缴土地收益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名下的不动产权利证明、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支单以及本人借记卡。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关于提取流程
为保证正常的提取秩序,避免集中办理,中心一律采取预约提取方式办理。
职工可登陆“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的账户—业务办理”菜单,选择“土地收益金提取预约”,录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选择办理时间及办理网点,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职工即可按预约时间至预约网点办理。
该提取业务办理时,材料齐全准予提取的,中心将及时办理并实时将提取金额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需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中心将于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