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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效能及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根据《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1月13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的,包括离退休提取、非无锡籍职工离开本市提取、40、45失业人员提取、死亡提取等,仍按锡房金〔2014〕34号文件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先由缴存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请各缴存单位提前为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的职工办理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