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16】42号)
发布时间:2016-10-08 13: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466304583/2016-00041
- 发文日期
- 2016-10-02
- 公开日期
- 2016-10-08
- 文件编号
- 锡房金【2016】4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贷款,利率,利息
-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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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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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160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0月2日起,我市市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江阴市、宜兴市仍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