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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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6304583/2016-00037
- 发文日期
- 2016-08-10
- 公开日期
- 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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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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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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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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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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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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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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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算,收支,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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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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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主要职能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政策法规部、综合业务部、电子业务部、信息网络部、客服部。
(二)下设机构:营业部、江阴市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锡山分中心、惠山分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四个持续”,业务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1、持续扩大制度受益面,归集业务稳步推进。
(1)夯实扩面工作平台。2015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任务的通知》(锡政办通〔2015〕7号),连续第五年以发文形式将年度扩面目标任务列为对各市(县)、区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市(县)、区高度重视,分别以文件形式将辖区内的扩面任务下达到所属乡镇、街道,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中心将政府推动作为扩面工作的常规抓手,形成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平台。
(2)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与社保、工商、金融办、上市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开展信息数据联动共享,动态掌握全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基本信息,重点筛选未建制、欠缴和未按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等单位信息,通过电话催缴、寄送《催缴通知书》、上门宣传督办等措施,收到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无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要件;继续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下基层送政策活动,有效加深职工群众对公积金制度的理解;完成中心网站并入无锡市政府网站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政策动态,做好在线咨询答复,全年受理网上在线咨询5910条,答复满意率100%;利用微信订阅号宣传公积金政策。继续发挥“12329”客服热线在为广大市民解决公积金业务问题方面的作用,全年累计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93.49万个,总接通率为95.1%,满意率99.96%。截止2015年底,共接听人工电话6775个,自助语音服务6691个,满意率100%。
(4)以行政执法促归集扩面。始终坚持普法在前,督查在后、政策指导为主、行政执法手段为辅的方式,不断加大对各缴存单位的催缴、催建力度。2015年,共安排公积金执法宣传55场,累计发送催缴通知书2636份,督促774家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300余万元,受理职工投诉739件,其中结案127件,行政复议5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约25件,提起行政诉讼3件,累计督促150多家单位为近200名职工补缴了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多种力量齐抓共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稳步提高。2015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5893家,新增缴存职工21.14万人,完成年度指标的131.3%;归集住房公积金131.9亿元,同比增长6.55%,完成年度指标的127.07%,年末归集余额369亿元。
2、持续强化惠民工程,提取业务大幅增长。
按照三部委有关放宽公积金支取条件、提高资金使用率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资金使用状况,本着因地制宜、持续创新的原则,发布了《无锡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实施细则》、《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进一步降低公积金支取门槛,提高了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
截止2015年末,中心(含受托银行网点)共办理支取业务139.68万笔,全年共计提取金额88.72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购建修房支取36.55亿元,占比41.2%;委托还贷33.31亿元,占比37.5 %;离开本市支取6.39亿元,占比7.2 %;离退休支取8.4亿元,占比9.5%。
3、持续优化个贷政策,贷款业务快速发展。
(1)以人为本,个贷政策推陈出新。根据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及陈政高部长在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市公积金资金情况,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借款人及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上调至60万;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取消面积限制,最低首付一律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取消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支持。
(2)提高效率,贷款流程日趋完善。为了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缓解公积金贷款审批量多而中心审批人员不足的矛盾,中心借助银行网点的力量,在工行城中支行、建行崇宁支行以及中信银行开展了“公积金贷款审批延伸服务”,将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及初审前置到受托银行网点,有效减轻了中心柜面压力,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3)民生优先,转贷方式有新举措。为发挥公积金制度低利率优势,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中心加强与联合担保公司、银行的交流合作,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开展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的业务。目前中心共审批了321笔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其中307笔已成功放款,公积金放贷1亿余元。
2015年,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6790户,同比增长44.44%,发放贷款124.6亿元,同比增长55.48%,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166%。截止年末,贷款余额342.34亿元,个贷率92.7%。
4、持续提高运作水平,增值收益再创新高
2015年,中心加强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核算,科学制订公积金使用计划,及时调整存贷款利率,合理确定沉淀资金存款组合,不断提高资金运作收益,规范操作流程,提升资金结算效率,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剂、集中运作能力,切实发挥资金规模效益,推动收益水平再创新高。
(二)落实“四防”并举,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1、严防流动性风险,加强资金统筹安排。2015年,在房地产销售回暖和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双重影响下,我市公积金贷款持续增长,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资金使用率连创新高。为缓解资金压力,中心一方面加强对资金的统筹安排,逐步探索资金由各分支机构分散管理到集中调度管理的方式,建立了全大市的资金融通平台,通过机构间相互调剂余缺,来平衡内部资金供求,改变局部资金充足、局部资金短缺的问题。
2、严防贷款风险,构建贷款回收良性机制。时刻以风险防范为前提,切实规范贷款运行,建立“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控,严格落实担保考核细则,督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加强对到逾期贷款的跟踪和催收工作。通过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的共同努力,有效遏制了不良贷款的产生,防止了贷款风险的出现。截止2015年末,全市个贷逾期率为0.01‰,未出现任何坏账损失。
3、严防运营风险,加大内审工作力度。一方面在规范日常业务运行上下功夫,有效开展月度审计工作,将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从严控风险点着手,突出风险防控,组织专项审计。组织资金考核方案分析、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经费使用情况和资金划拨情况等三次专项审计,为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提供参考。
4、严防管理风险,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按时向财政、省监管处报送各类报表,自觉接受多部门的监督检查;通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自觉接受市纪委对于资金流量、流向的监督;每年在《无锡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规划,全面披露了我市公积金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等重要内容,提高公积金管理透明度;引入第三方人员暗访,检验监督窗口文明服务工作成效,有力推进了中心的行风建设。
(三)提倡“四个推进”,服务效能全面提升。
一是推进服务标准更加规范。严格执行《便民服务行为规范》、《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要求员工着装统一、物品整洁、举止规范、服务高效;加强对服务工作的考核,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考核评估,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推进业务办理更加便捷。全面推行公积金网上缴存平台,2015年,新增网上缴存单位831个,网上缴存单位累计达8380个;加快推进银行网点建设,全市全年新增6个银行网点,共计开设银行网点50个。
三是推进小额托收业务向纵深开展。大力拓展小额托收业务,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一方面对于新开户单位,一律要求签订小额托收协议;另一方面,对已建立公积金账户但未办理小额托收业务的单位进行统计,按月分解指标到各汇缴银行,督促其协助中心共同推进。截至2015年末,全市签订小额托收协议的单位有24280个,签约率为76.3%,同比增长18%。
四是推进短信通知服务广覆盖。从新增职工入手,通过在《公积金变更清册》中增设“手机号码”栏,使新增职工从开户起即能享受到该项便民服务。同时,通过数据筛查,动员经办人员完善职工手机号信息,不断提高短信通知服务的覆盖率。截至2015年末,全市已有79.5万人开通短信通知业务,短信覆盖率达到73.2%。
第二部分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279.6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7.44万元,增长0.88%。其中:
(一)收入总计4279.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4136.49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131.49万元,增长826.30%。主要原因是财政核算方式发生改变,由事业收入调整为财政拨款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内管理。
2.事业收入143.15万元,为上年度项目尾款。与上年相比减少4094.03万元,减少96.62%。主要原因是财政核算方式发生改变,由事业收入调整为财政拨款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内管理。
(二)支出总计4279.64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59.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支出功能科目调整,由城乡社区(类)支出调整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2.城乡社区(类)支出4089.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及各分支机构保障机构运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15万元,减少0.73%。
3. 住房保障(类)支出130.2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及各分支机构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8.15万元,增长6.6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427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6.49万元,占96.66%;事业收入143.15万元,占3.3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427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2.90万元,占82.55%;项目支出746.74万元,占17.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136.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31.49万元,增长826.30%。主要原因是财政核算方式发生改变,由事业收入调整为财政拨款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内管理。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136.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31.49万元,增长826.30%。主要原因是财政核算方式发生改变,由事业收入调整为财政拨款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内管理。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42.88万元,支出决算为413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迁移至市政府网站群,节省了部分信息设备添置费用;二是为配合住建部推出租房支取、异地贷款等公积金业务政策及省住建厅数据交换系统的建立,推迟原定的项目开发时间,减少了部分软件开发费用支出。其中: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9.44万元,支出决算为5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城乡社区(类)
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53.22万元,支出决算为394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迁移至市政府网站群,节省了部分信息设备添置费用;二是为配合住建部推出租房支取、异地贷款等公积金业务政策及省住建厅数据交换系统的建立,推迟原定的项目开发时间,减少了部分软件开发费用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77.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19.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32.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136.4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04.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3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6.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31.49万元,增长826.30%。主要原因是财政核算方式发生改变,由事业收入调整为财政拨款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内管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42.88万元,支出决算为413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迁移至市政府网站群,节省了部分信息设备添置费用;二是为配合住建部推出租房支取、异地贷款等公积金业务政策及省住建厅数据交换系统的建立,推迟原定的项目开发时间,减少了部分软件开发费用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6.4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04.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3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7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9.77万元,完成预算的4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压缩公务用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万元,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44万元,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36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