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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成员35名。管委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议案包括:

    1、管委会2015年一次会议听取了中心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计划;通报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审计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年度报告》;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担保付费方式的建议》。

    2、管委会2015年二次会议听取了2015年1-8月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报;审议并通过了中心提交的融资方案;审议并通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支取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无锡市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部室,下设5个分支机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同比上年无增减。全年实缴单位32263家,实缴职工128.16万人,缴存额为131.91亿元,同比增长6.56%。当年新开户单位5893家,新开户职工21.14万人,净增单位3576家,净增职工5.71万人。

    截至2015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825.54亿元,缴存余额为369.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02%、13.2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全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88.7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7.26%,比上年同期增长9.02个百分点。

    截至2015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456.52亿元,同比增长24.12%。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1家,比上年新增1家。

    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68万笔124.61亿元,同比增长44.44%、55.4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8万笔81.54亿元,江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6.64亿元,宜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8.08亿元,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0.19亿元,惠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8.16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亿元,其中,市中心29.14亿元,江阴分中心6.42亿元,宜兴分中心2.61亿元,锡山分中心2.52亿元,惠山分中心2.31亿元。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64万笔、643.03亿元,贷款余额340.67亿元,同比增长17.55%、24.04%、30.66%。个贷率为92.32%,比上年同期增加12.3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额为零(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并扣除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

    (五)其他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92.32%,比上年同期增加12.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52949.38万元,同比增长21.41%。其中,市中心93727.75万元,江阴分中心26817.26万元,宜兴分中心14197.52万元,锡山分中心9326.62万元,惠山分中心8880.2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2696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5132.36万元,其他收入853.1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2074.02万元,同比减少27.20%。其中,市中心31726.02万元,江阴分中心8901.57万元,宜兴分中心4747.81万元,锡山分中心3492.16万元,惠山分中心3206.46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2087.4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953.5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456.07万元,其他支出7576.9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00875.37万元,同比增长85.25%。其中,市中心62001.72万元,江阴分中心17915.69万元,宜兴分中心9449.72万元,锡山分中心5834.47万元,惠山分中心5673.77万元。当年增值收益率为 2.86 %,比上年同期增加1.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5年,我中心共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066.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20.76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20.76万元,提取本年度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587.81万元,上缴上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85.1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424.5万元,江阴分中心上缴3896.2万元,宜兴分中心上缴1963.86万元,锡山分中心上缴1333.51万元,惠山分中心上缴1467.06万元。

    截至2015年底,我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8049.99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0714.3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4220.76万元,同比降低1.76%。其中,人员经费1858.80万元,公用经费 1680.39万元,专项经费681.57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02.7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13.70万元、641.39万元、  547.65万元;江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0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9.09万元、317.57万元、36.34万元;宜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5.88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5.38万元、227.55万元、32.95万元;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0.5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1.39万元、234.44万元、34.68万元;惠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8.6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9.24万元、259.44万元、29.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本市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8.1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5‰。其中,市中心0.008‰,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锡山分中心无逾期贷款,惠山分中心0.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8049.9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9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51%和6.56%。缴存职工构成情况如下:

    按单位性质划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2%,国有企业占11.39%,城镇集体企业占4.55%,外商投资企业占24.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2.4%。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4.61%,中等收入群体占23.2%,高收入群体占2.19%。

    (二)提取业务

    2015年,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24.31万笔88.7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9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74%,租赁住房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7.2%,其他占3.06%)。

   (三)贷款业务

    2015年,本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8%,比上年同期减少1.8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4886.7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2.83%,90-144(含)㎡占45.58%,144㎡以上占11.59%;新房占65.17%,二手房占34.8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3.04%,中等收入群体占43.12%,高收入群体占3.84%。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1.72%,比上年同期增加52.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本市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新增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一家。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管委会批复意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限额为167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各1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8%-12%。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市2015年共五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项目

2015年3月1日前

2015年3月1日起

年利率

年利率

职工当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存款)

0.35%

0.35%

职工上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

2.35%

2.1%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

(含五年)

3.75%

3.5%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

4.25%

4%

 

 

项目

2015年5月11日前

2015年5月11日起

年利率

年利率

职工当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存款)

0.35%

0.35%

职工上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

2.1%

1.85%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

(含五年)

3.5%

3.25%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

4%

3.75%

 

 

项目

2015年6月28日前

2015年6月28日起

年利率

年利率

职工当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存款)

0.35%

0.35%

职工上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

1.85%

1.6%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

(含五年)

3.25%

3%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

3.75%

3.5%

 

 

项目

2015年8月26日前

2015年8月26日起

年利率

年利率

职工当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存款)

0.35%

0.35%

职工上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

1.6%

1.35%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

(含五年)

3%

2.75%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

3.5%

3.25%

 

 

 

项目

2015年10月24日前

2015年10月24日起

年利率

年利率

职工当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存款)

0.35%

0.35%

职工上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

1.35%

1.1%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

(含五年)

2.75%

2.75%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

3.25%

3.25%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已于2014年10月1日调整完毕,当年无调整。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1、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15年12月4日发文,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我市贴息贷款政策已于2008年1月终止,目前剩余贴息贷款751户,2015年共计贴息9.99万元。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中心共调整其他业务政策5项,具体如下:

    1、2015年4月22日起,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首次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在商业贷款转换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商业贷款转换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2、2015年9月1日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3、2015年12月4日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满足首付款的基础上,可贷额度必须扣除政府货币补贴金额,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4、2015年12月22日起,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确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租房提取额为9000元/年。

    5、2015年12月4日发文,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八)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5年,我中心继续秉承“精诚敬业,竭诚服务”的宗旨,积极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全方位服务。

    1、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便民度。为更好地服务于缴存单位及职工,中心除了在服务深度上积极谋划,更注重在服务广度上积极拓展。2015年,中心在原有服务网点高覆盖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六家网点办理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方便单位及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

    2、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满意率。在银行网点办理归集、支取业务及受理贷款业务的基础上,中心直接将贷款审批功能前置至银行网点。同时,最大程度地优化、简化贷款审批操作,以确保贷款前置审批工作的成功推行,此项服务获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可。2015年,建行、工行贷款前置审批网点共审批贷款业务2064笔,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

    3、再造服务流程,激发服务效能。通过对服务流程的梳理及再造,进一步减少了业务的中间环节,提高了业务的办理效率。2015年中心在存量房放款流程调整的基础上,对商品房放款流程进行了调整,减少了担保公司介于放款的中间环节,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4、创新服务渠道,提升服务粘合度。2015年,为进一步方便单位及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中心一是积极完善网上缴存平台建设,全年新增网上缴存单位831个,网上缴存单位累计达8380个。二是认真做好在线咨询答复及“12329”客服热线服务工作,全年受理网上在线咨询5910条,答复满意率为100%。三是积极与腾讯公司合作,利用微信—城市服务平台开通公积金查询功能,推出微信推送公积金政策服务,全年累计点击7.53万次,信息分享转发3560次,较好地满足了不同缴存职工的服务需求。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我中心共处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5起,其中撤诉2起,补缴17起,执行6起。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5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员无任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缓解中心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拟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合作,采取公积金贷款资产打包转让的方式进行融资,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2015年,中心向建设银行转让贷款资金1.68亿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