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成员35名。近期,管委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议案包括: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无锡市南长区运河东路388号,联系电话:0510-82715606。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无锡市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政策法规部、综合业务部、信息网络部、客服部、党群工作部8个部室,下设营业部、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锡山分中心、惠山分中心5个分支机构。
1、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周德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政策法规部。
周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群工作部、客服部,联系宜兴分中心。
丁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支取管理工作,分管综合业务部,联系锡山分中心、惠山分中心。
王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负责归集扩面工作,分管信息网络部,联系营业部。
黄美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负责委托放贷管理工作,协助分管计划财务部,联系江阴分中心。
2、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 电话 |
1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营业部 |
运河东路388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12329 |
2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江阴分中心 |
江阴市朝阳路137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
88012329 |
3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宜兴分中心 |
宜兴市宜城街道 永安路15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
87984595 |
4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锡山分中心 |
锡山区东亭街道 迎宾北路6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88707945 |
5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 |
惠山区政和大道206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82409233 |
网站名称: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网址:http://www.wxgjj.com.cn
网上服务: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的网上服务包括:网上汇缴、在线咨询、网上查询业务;12329服务热线、短信定制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
201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8250家,实缴职工102.84万人,缴存额为123.79亿元,同比增长17.63%。当年新开户单位5973家,新开户职工20.93万人,净增单位4657家,净增职工5.3万人。
截至2014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693.63亿元,缴存余额为325.8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72%、18.8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4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72.1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8.24%,比上年同期减少1.81个百分点。
截至2014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367.8亿元,同比增长24.39%。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4年,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招商银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当年,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014年,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5万笔80.14亿元,同比增长5.76%、9.5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87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96万笔518.41亿元,贷款余额260.73亿元,同比增长13.83%、18.29%、20.45%。个贷率为80.02%,比上年同期增加1.06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9.9亿元。
(五)其他情况
截至2014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80.02%,比上年同期增加1.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25980.66万元,同比增长14.2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0297.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5579.22万元,其他收入103.5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1526.50万元,同比增长23%。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5590.5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919.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016.9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4454.16万元,同比增长4.41%。当年增值收益率为1.77%,比上年同期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4年,我中心共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072.83万元,提取并上交管理费用4296.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85.1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53.20万元。
截至2014年底,我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3983.20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62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4296.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36.75万元,公用经费1621.74万元,专项经费837.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4年底,本市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6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3983.2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1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43%和17.63%。缴存职工构成情况如下:
按单位性质划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13%,国有企业占13.17%,城镇集体企业占5.15%,外商投资企业占24.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其他占3.51%。
(二)提取业务
2014年,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92.09万笔72.10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72%,租赁住房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8.13%,其他占5.07%)。
(三)贷款业务
2014年,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6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7726.0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18%,90-144(含)平方米占40.44%,144平方米以上占7.38%;新房占70.06%,二手房占29.9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5.17%,中等收入群体占41.73%,高收入群体占3.1%。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92%。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管委会批复意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限额为151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8%-12%。
(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1月22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并执行如下:
项目 |
2014年11月22日前 |
2014年11月22日起 |
年利率 |
年利率 |
|
职工当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存款(活期存款) |
0.35% |
0.35% |
职工上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 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 |
2.60% |
2.35% |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 (含五年) |
4.00% |
3.75% |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 |
4.50% |
4.25% |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4年10月1日起,借款人本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2014年,中心共调整其他业务政策3项,具体如下:
1、2014年1月1日起,贷款条件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在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2014年10月1日起,对首次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该住房产权已转移给他人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3、2014年11月1日起,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对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增设服务网点,延长服务时间。为了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中心还调整了作息时间,改变了以往朝九晚五、午间休息的做法,不仅在工作日提供午间咨询服务,还增设了周末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等服务项目。截止到2014年底,中心共开设归集服务网点26个、支取网点33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的服务网络体系。
2、调整存量房放款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购房贷款手续,保障双方权益。
3、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2014年9月1日起,简化了职工购房支取后再申贷的手续,积极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2014年10月28日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担保费的收取,切实减轻了贷款职工负担。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4年,我中心共处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6起,其中撤诉1起,补缴4起,执行1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