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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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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3-00417 生成日期 2022-12-30 公开日期 2023-01-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缓解全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特别是当前突出的医院、学校、重要商贸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发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盘活城市停车资源,提高存量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以及《关于推进有条件单位内部停车场实行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锡政办发〔2022〕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

  (一)上下协同、共治共管。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停车开放共享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共享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信息接入、联网管理。参加停车资源共享的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开放共享停车信息动态联网。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停车资源共享车位数,不少于总车位数的20%。有重点安保单位、敏感单位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参加停车资源共享。

  (三)统一标准、智慧共享。依托“无锡停车”智慧平台,研发共享功能模块和保障方案,完善电子支付功能建设,突出用户使用的便捷性、共享单位管理的自主性和平台监管的有效性。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管。按照“相对固定、安全有序”的原则,建立完善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停车共享工作流程。参加停车资源共享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管理实际,落实安全和管理措施。

  (五)规范收费、有偿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应坚持规范收费、有偿使用原则,严格落实《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商业设施、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设施,按规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根据需要将共享泊位信息接入市级共享平台。

  三、阶段划分

  按照2023年底全市全面推开停车资源共享的工作目标,分四个阶段:试点摸底阶段(2022年11月底前)、部署推广阶段(2023年2月底前)、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5月底前)、深化共享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关联阅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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