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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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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3-00414 生成日期 2022-12-30 公开日期 2023-01-20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22〕106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政策解读 下载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全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特别是当前突出的医院、学校、重要商贸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发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盘活城市停车资源,提高存量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建城〔2018〕151号)以及《关于推进有条件单位内部停车场实行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苏建城〔2022〕16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停车资源集约效率、实现停车规范有序为目标,以“无锡停车”智慧平台为技术支撑,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存量停车资源,打造停车资源共享行业生态,增强停车有效供给,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

  (一)上下协同、共治共管。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停车开放共享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落实“一场一策”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明确共享信息要素,为开放共享奠定基础。市城管委牵头组织市级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共享工作,协调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停车资源共享工作。各市(县)、区分别负责组织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资源共享工作,负责制订市(县)、区停车资源共享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信息接入、联网管理。参加停车资源共享的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开放共享停车信息动态联网,实现动态发布共享停车设施位置、共享泊位数量、共享时段、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完善实名认证、信息查询、泊位发布、泊位预约、超时提醒、线上支付等服务功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停车资源共享车位数,不少于总车位数(所属同一院落范围内露天和地下车位的总和)的20%。有重点安保单位、敏感单位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参加停车资源共享。

  (三)统一标准、智慧共享。依托“无锡停车”智慧平台,研发共享功能模块和保障方案,完善电子支付功能建设,突出用户使用的便捷性、共享单位管理的自主性和平台监管的有效性。用户直接通过“无锡停车”APP注册登记、预约申请,管理单位自主决定开放时间,并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对共享行为进行监管,接受投诉建议,实现全市停车资源共享“一个平台、一张图、一个APP”模式;参与共享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级制定标准,自主完成共享停车设施软硬件的改造,定期完成系统数据的对接,改造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管。按照“相对固定、安全有序”的原则,建立完善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停车共享信息公开、发布、申请、审核、公示、签约等工作流程,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停车供需双方责任、义务。参加停车资源共享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管理实际,落实安全和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物理隔离,做好车主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停车场出入口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

  (五)规范收费、有偿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应坚持规范收费、有偿使用原则,严格落实《无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规定办理收费手续,开具合法票据,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停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经营管理,经营主体在收取停车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并将停车收费收入与其他企业经营收入分账核算;经营主体收取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收费收入应税后属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上缴财政。各单位根据需要选择开放共享时间,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开放共享的单位,其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收入作为经营收入管理,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共享服务规范,保障供需双方和其他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商业设施、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设施,按规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根据需要将共享泊位信息接入市级共享平台。

  三、阶段划分

  按照2023年底全市全面推开停车资源共享的工作目标,分四个阶段,倒排时间节点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一)试点摸底阶段(2022年11月底前)。推进市、区停车资源共享先行先试,评估试点成效,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停车资源调查摸底,完善共享单位名册,按比例列出共享数据,梳理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完成智慧停车平台共享功能搭建和市区两级数据联网。

  (二)部署推广阶段(2023年2月底前)。召开推进部署会议,形成任务清单,排定推进时序,明确共享目标要求;对推进停车资源共享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职能分工,各部门制订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工作闭环。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5月底前)。完善共享工作流程,进行停车资源共享工作常态化管理;开展评估验收,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优化方案;形成一套方案可行、措施完备、环节畅通的操作标准,向全市推广运用。

  (四)深化共享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措施,扩大开放共享单位数量,提高开放共享泊位比例,争取列入清单的单位全部实行开放共享,并推动共享停车信息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到“十四五”期末,开放共享泊位比例进一步提高,列入清单单位的开放共享泊位占总泊位比例达到40%以上,共享停车信息全部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四、组织分工

  在市、市(县)区两级停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全市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

  (一)市城管局。牵头制订《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方案落实的相关事宜;摸清现状与底数,在停车设施普查的基础上,调查梳理停车泊位需求缺口、使用规律,并形成全市共享泊位清单;负责指导参加停车资源共享的机关、事业单位完成联网设置和经营服务;牵头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工作推进小组,加强具体指导、协调;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基础信息库,制订停车资源共享平台数据接入标准并指导完成停车资源共享数据接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共享的试点工作;重点指导医院、学校、重要商圈、小区等区域开展试点工作;牵头制订停车资源共享工作流程图,梳理需要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并协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负责设计停车资源共享指示牌和车位标志;负责制订环境卫生、停车秩序、文明服务、消防安全、投诉处置、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

  (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停车资源共享收费的标准,加强停车资源共享收费监管;指导各区参照周边公共停车场或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包月标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共享包月收费标准。

  (三)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所属学校内部停车场实施停车资源共享的组织工作,负责统计上传所属学校停车资源共享的各类数据;负责统计上传不能实施停车资源共享的单位并说明原因;负责指导实施停车资源共享单位内部软硬件改造,加强对停车资源共享实施的安全管理。

  (四)市公安局。负责停车资源共享单位车辆进出流线、停车引导标志设置的指导工作;负责会同属地公安分局派出所做好停车资源共享单位停车场内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会同市城管局做好停车资源共享指示牌设计、规范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共享停车资源收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配合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共同决定是否开展停车资源共享工作,负责统计上传参与停车资源共享小区的各类数据。

  (七)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所属城市客运设施的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负责统计上传所属客运设施停车资源共享的各类数据,负责统计上传不能实施停车资源共享的单位并说明原因。

  (八)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的市属国资企业内部停车场实施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负责统计上传所监管市属企业停车资源共享的各类数据;负责统计上传不能实施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单位并说明原因;鼓励督促市属企业加强停车资源共享管理。

  (九)市机关管理局。协助统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共享各类数据、报表等材料;协助统计上传不能实施停车资源共享的单位并说明原因;指导市民中心、文华路199号、永和路28号、中南西路500号等局属托管点位实施停车资源共享的软硬件改造、安全管理、监管考核等工作。

  (十)市城建发展集团。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统筹整合后的市级停车资源软硬件建设;加快停车资源共享智能化平台研发,做好停车资源共享智能化平台与财政非税系统联网对接,负责停车资源共享智能化平台运营服务保障和参与停车资源共享单位联网技术指导工作。

  (十一)各市(县)、区政府。在市职能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停车资源共享方案制订和实施工作;构建停车资源共享管理二级平台,并组建运营管理团队;选择重点区域组织试点工作,着力探索市场化运行的经验,向全市推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区域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停车资源共享有关事宜。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强化全市工作“一盘棋”思想,要把推进停车资源共享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实事项目,从关注群众需求、改善社会民生、规范交通秩序、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高度,列入中心工作,自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扣时间节点,提高工作质量。

  (二)统筹推进,落实责任。要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组织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参与配合,制订完善规章制度。同时,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创新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开展停车资源共享经营服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文明优质服务;落实人防、技防等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问题;把停车资源共享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畴。

  (三)注重宣传,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全面发动各单位积极参与停车资源共享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网络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造势,扩大停车资源共享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为停车资源共享工作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撑。

 

  关联阅读: 《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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