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0 00:0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 无锡星微科技有限公司4.53%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2013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国资办于2022年4月10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2/5/20 挂牌终止日期: 2022/7/1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星微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214330966457E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828.1 | |||
法定代表人 | 陆敏杰 | |||
住所 | 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F11栋二楼创新孵化器A06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气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6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陆敏杰 持有 60.38% 股权 无锡跳板桥精密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20% 股权 南通嘉鑫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7.54% 股权 南通金玖惠通九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6.04% 股权 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4.53% 股权 陶涛 持有 1.51% 股权 | |||
2021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4507.86 | ||
净资产(万元) | 2409.7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303.52 | |||
利润总额(万元) | 146.86 | |||
净利润(万元) | 146.86 | |||
2022年03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4810.75 | ||
净资产(万元) | 2363.7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09.41 | |||
利润总额(万元) | -45.96 | |||
净利润(万元) | -45.9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中证悦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中评报字(2022)第4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国资办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507.86 | -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2409.74 | 480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24.95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有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828.1万元,实收资本为662.5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已到位。
2、根据评估报告披露:(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余额为2,158,460.90元,为售后回租设备对应的融资租赁应付款。(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有3项实用新型专利正在出质中,为标的企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自2019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3日期间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整。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 | 319.58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9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新国资办发【2022】8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2022)12号。 3、无锡中证悦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中评报字(2022)第45号《评估报告》。 4、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方盛会专审(2022)第2F066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公司董事长陆敏杰拟参与本次受让。陆敏杰原持股比例为60.38%,拟受让4.53%。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