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8 00:0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 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8.648%股权(对应214.3203万元出资额) | |||
项目编号 | WXCQG21025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1/9/18 挂牌终止日期: 2021/11/4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宝联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100001346175753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2478.2447 | |||
法定代表人 | 辛志荣 | |||
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柳园路599号1-6幢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高强高模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衍生复合材料、安全防护器材(涉及专项许可的除外)、光缆及电线电缆用塑料、工程塑料、橡胶、电线电缆,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及特殊化工产品除外);上述同类商品(涉及专项许可的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40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辛志荣 持有 35.5121% 股权 TB Highland Limited 持有 23.8% 股权 上海奥克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11.2% 股权 无锡市宝联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8.648% 股权 北京天地慧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 3.7474% 股权 黄苹 持有 3.1524% 股权 薛惠芬 持有 2.8826% 股权 上海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2.5944% 股权 陈葆桢 持有 2.0178% 股权 陆正龙 持有 1.4414% 股权 | |||
2020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51854.09 | ||
净资产(万元) | 21279.4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2996.77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08.94 | |||
净利润(万元) | -1208.94 | |||
2021年06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42978.05 | ||
净资产(万元) | 23304.5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0029.45 | |||
利润总额(万元) | -730.95 | |||
净利润(万元) | -730.9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21)第009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4-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3816.84 | ——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20554.12 | 409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537.07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有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至评估报告日(2020年8月20日),标的公司将坐落于上海市普陀区柳园路1-6幢、10幢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同时将2330.57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金桥支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6000万元,抵押期限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2023年8月27日止。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15200万元。
2、2020年10月14日和2021年4月23日,标的公司分别通过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7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年,同时,标的公司与租赁公司签署了《动产质押合同》,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抵押担保。截止评估基准日,融资租赁合同未付租金总额为605.37万元。
3、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公告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无锡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在场内依法行使优先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放弃受让。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 | 6600万元 | |||
交易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国联发[2021]101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锡国联评备字(2021)10号。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1)第0090号 《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专审字(2021)第0260号 《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辛志荣拟参与本次受让。辛志荣原持股比例为35.5121%,拟受让8.648%。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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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