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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1-04485 | 生成日期 | 2021-09-08 | 公开日期 | 2021-09-08 |
文件编号 | 锡金监复〔2021〕41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无锡恒基长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及人员变更的会商意见函 |
无锡恒基长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恒基长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及人员变更的请示》已收悉,经会商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无锡恒基长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变更事项无异议:
1.香港锡东国际有限公司向恒基长盛增资4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752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62520万元人民币,其中无锡恒廷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38%,香港锡东国际有限公司出资3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49.62%。
2.由陶烨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免去陆相林法人代表、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
3.由陆相林担任公司监事,免去华志雷监事职务。
4.免去钱鸣华、邹国伟董事职务,解散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申请办理企业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三、请将相关变更事项录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四、请公司严格落实《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合法合规,有序经营。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来源: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