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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法营运车辆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17:25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为有效防控疫情蔓延,阻断病毒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途径,社会各界如有来我市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法营运行为的线索,可以通过电话、邮箱进行举报。

  一、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510-81089088;

  举报邮箱:2691871327@qq.com。

  二、举报说明

  1.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

  2.举报内容包括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资料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相关证据。

  3.举报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采集违法证据图片、影像资料时要确保自身交通安全,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在驾驶机动车时采集(行车记录仪自动拍摄除外)。

  4.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5.多人举报同一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6.举报人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提供线索以及相关信息,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查证属实处理结案后,根据车型及危害程度给予举报人2000-5000元的奖励。

  特此公告。

来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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