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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来锡人员健康管理要求的通告 (第26号)

发布时间:2021-07-23 16:58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为坚决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结合疫情发展防控需要,现将我市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自7月21日起,7月10日以来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含出发、返回、途经、进站接送等)的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原则上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之日起),确符合居家管理条件的,可实施居家健康监测,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7月10日以来,有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按规范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后续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7月10日以来,有南京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测量正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可有序流动。如仍在我市旅居的,必须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请广大市民主动实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原则上非必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违反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22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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