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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22 16:43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

  “十三五”以来,宜兴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要求,对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高标准和省生态保护引领区的定位,以及人民群众对“环境美”的期盼,仍存在较大差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督察组于2021年3月22日至4月15日对宜兴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于5月7日召开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情况反馈会反馈意见。督察发现,宜兴市委、市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系统深入,未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压紧压实,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意识不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高发频发,环境问题与风险隐患突出。现将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全文公开如下。

  一、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先战略不坚决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发展思路,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2017年省委、省政府将宜兴市列为全省“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试点,期望探索生态禀赋优越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为全省探路示范。但宜兴市没有很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些领导干部片面强调自然环境资源禀赋好,陶醉于过往荣誉称号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不能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结构性、根源性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宜兴市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理念的认识停留在表面,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够坚定,没有转化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明显不足。

  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研究不多、推进不力、考核不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020年,宜兴市研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议题的市委常委会仅4次、市政府常务会仅8次,远低于无锡市。在发生相关突发事件后,未认真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未及时研究部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导致事故高发频发。作为全省仅有的两个生态保护引领区之一,宜兴市没有系统研究推进,没有起到“走在前列”的示范引领作用,部分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和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任务未完成。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中“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远低于生态保护引领区规划要求的最低比例,也低于无锡市比例。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空间结构偏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全市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占比依然较大。

  “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根本扭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后,宜兴市依然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审批化工项目,违规给印染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开口子”。土地供应上“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引进的企业已投产两年,但要求配套的5万吨/日城市污水厂扩建工程用地指标一直没有解决,至今仍未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剧污水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导致污水管网污水频繁外溢。

  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宜兴市对国家和省、市确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视不足、落实不力,没有牢固树立制度刚性和权威,部分河长、点位长不作为、不担当,网格化监管流于形式,制度规定成了“稻草人”“纸老虎”和“橡皮筋”。

  河长制更像是“冠名制”,而不是“责任制”。宜兴市作为全国率先实践河长制的地区之一,部分河长认河不查河、巡河不治河,履职尽责“慵懒散”。2020年,宜兴市48条市级重点河湖中仅13条河河长按照《宜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规定开展了巡河工作,22条河道巡河频次不足,13条河道无巡河记录。市河长办对各地监督考核流于形式,2020年考核所有地区均在良好等次以上。对社渎港和中干河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新庄街道、新建镇不仅未予督查督办,反而给予优秀等次。“一河一策”落实不到位,新建河整治后中心桥片区沿河仍存在多处污水直排口,导致中干河2020年水质严重恶化。丁蜀镇丁山大河河长巡河从未发现过问题,但督察组仅巡查100米河道就发现4处污水直排口,排口污水严重超标。

  点位长制作用未充分发挥。各级点位长职责未有效压实,推动问题解决力度不够。省控站点周边污染源整治不彻底,督察组抽查两个省控站点周边餐饮和工地19个,13个存在较为突出问题,且未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多数乡镇(街道)点位长对辖区污染源底数不清、未推动全面整治。2020年新建镇、高塍镇等大气站点空气质量排名长期位于后三名,但市政府未按《宜兴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办法》相关要求约谈点位长,2021年1-3月新建镇排名仍然倒数。

  网格化环境监管流于形式。2016年至今宜兴市未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也未系统开展网格员业务培训,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未真正压实。“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反弹回潮明显。太华镇等部分乡镇对网格员管理不到位,网格化巡查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出现“泥浆水倾倒事件”。

  三是责任压实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谁的孩子谁抱,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但宜兴市一些部门和乡镇“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执行不到位,落实政策法规打折扣、搞变通,甚至不作为、慢作为,导致一些突出问题久拖不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减化”工作弄虚作假,违规保留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未切实督促化工企业关停到位,重点行业低挥发性原料替代工作推进不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矿山修复治理推动不力、监管不到位,本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的卡顶山等7个关闭宕口综合治理项目尚有6个未完工。市交通运输局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审核不严,仍有非法码头未关停取缔。市水利局对党中央规定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对非法取用水、非法侵占河道岸线严重失管,地下水无证开采和超量开采问题突出。市农业农村局对百亩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推动不积极、措施不完善,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解决不力,黑臭水体治理不严不实,14条已完成整治的城区黑臭水体中,4条仍存在截污不到位、重返黑臭等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危险化学品鉴定不规范,部分危化品企业未被重点监管。

  丁蜀镇政府未采取截污纳管等治本措施解决河道黑臭问题。丁山小学西河沿岸多处排口排放污水,河道变成“纳污通道”,督察期间通过引水调水来“维持”河道水质,虚假治污、表面治污问题突出。张渚镇政府对大理石加工企业切割浆液处置不重视,整改不严不实。老虎山黄泥岗宕口长期倾倒大理石切割浆液,被省级环保督察交办后敷衍应付,“以文件落实整改”,集中处置项目至今未实施,切割浆液随意倾倒问题依然突出。新建镇政府未对逾期关停的化工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两断三清”不到位,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不清,导致发生“燃料油泄漏事件”,造成跨界污染。徐舍镇政府对化工企业关停验收预审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化工企业遗留危废和受污染土壤非法处置问题,群众信访投诉不断。

  二、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懈怠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投入不是无谓投入、无效投入,而是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但近年来,宜兴市对太湖水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投入不足、推进不力,产生了“歇歇脚、松松劲”的心态,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韧劲。2020年5条主要入湖河流未完成国家治太考核目标。

  一是系统治太存在明显“漏洞”。宜兴市对氮磷排放企业未全面排查整治, 2020年需完成的部分氮磷削减示范工程至今仍未完成,“减磷控氮”不力。流域“毛细血管”污染问题突出,各乡镇“毛细血管”河道水质明显差于国省考断面,总体呈现由南向北逐渐变差,对国省考断面水质造成严重威胁;水产养殖尾水累积排污量巨大;百亩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进度严重滞后。滆湖综合整治仅满足于湖面围网养殖“一拆了之”,既未及时开展清淤,也未进行生态修复。

  二是治太项目统筹推进不力。宜兴市对下达的重点治太项目重视不够、推动不力。部分本应于2020年完成的项目至今仍未完成。部分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生态缓冲区尾水净化项目和尾水回用工程无任何实质进展。

  三是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2020年宜兴市可计量的用水量约1.4亿吨,但污水处理量仅约1亿吨,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污水管网错接漏接不接、雨污混排现象普遍,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汛期普遍水量剧增、进水浓度剧降,武宜运河三里桥下3个排口长期直排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未达生态保护引领区100%的建设要求,“重建设、轻运维”问题突出,设施有效运行率偏低,和桥镇共建成投运3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水量仅约1万吨/日。

  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严不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但宜兴市在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和上级交办群众信访处理中存在不彻底、不到位、应付了事的现象。

  一是部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彻底。宜兴市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上政治站位不高,没有做到“标本兼治、突出治本、攻坚克难”,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关停问题整改上始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谈条件”“打太极”,致使部分化工企业关停工作一拖再拖。

  二是部分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宜兴市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抓得不实,验收销号把关不严,在上报已完成整改的任务中,经核查部分任务整改不到位。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不扎实,督察组随机抽查涉气信访件,发现反映问题均未彻底解决。

  三是部分交办信访件处理应付了事。宜兴市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信访处理工作敷衍应对时有发生。对2019年以来各级交办的环境信访件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部分反映问题仍未解决,部分还有其他问题。

  四、环境问题存在系统风险

  宜兴市对当前环境污染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系统性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化工行业整治仍存在较多问题。宜兴现有化工企业数量居全省前列,总体呈现分布散、风险大的特点。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不彻底,2017年以来排查的“八查八改”问题中仍有17家化工企业隐患未整改。化工园区整治工作严重滞后,园区“一企一管”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至今仍在建设中,抽测的园区北侧、西侧雨排口排水严重超标。对化工企业关停验收把关不严,“两断三清”不到位,后续监管薄弱。

  二是主导产业环境问题突出。电线电缆产业是宜兴市第一大支柱产业,环保产业是宜兴市特色产业,但环境保护水平与其产业地位不相称,污染防治水平普遍不高,存在较多环境问题。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喷漆、烘漆废气污染问题突出,环保产业“不环保”,治污企业成了“污染企业”。电线电缆企业产生的废拉丝油等危废管理混乱。

  三是臭氧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不高、措施不实。2020年臭氧超标天数同比上升48.6%,占全年空气质量超标总天数的比例达81.25%。2017年至今仅完成4家包装印刷企业源头替代和4个化工产业集群整治,涉VOCs产业集群排查尚未实质性开展。码头岸电设施建而不用问题突出,未能发挥减污降碳作用。

  四是固废非法倾倒问题突出。宜兴市境内宕口、坑塘较多,由于监管不力,近年来频繁发生固危废非法倾倒案,影响恶劣。大理石切割浆液、废玻璃钢、废电缆塑料等工业固废产生底数不清,无配套处置设施,长期未得到规范处置,随意倾倒现象严重。宜兴市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建筑垃圾乡村倾倒现象随处可见。

  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宜兴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宽松软”问题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不力,环境违法问题和突发环境事件多发,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薄弱。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不严。宜兴生态环境局执法存在不敢动真碰硬、以整改替代处罚和以要求替代整改的现象,部分派驻乡镇执法分局选择性执法、工作不规范。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缺位。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仅是环保部门的事”,部门监管执法严重缺失。

  三是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力度不够。宜兴市缺乏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未有效落实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未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总书记对江苏省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解决“身体进入新时代,思想停在过去时”的问题,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动宜兴市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宜兴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引领区的带头作用,坚决破除“GDP崇拜”和速度情结,坚决摒弃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定期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考评及运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制定,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实施减污降碳、源头治理,保护好绿水青山,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坚持太湖“全域治理”和“标本兼治”,科学精准系统落实“减磷控氮”措施,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高质量确保太湖安全度夏。加强源头替代、产业集群治理和施工扬尘管控,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短板。加大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司法联动,坚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是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宜兴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来源:无锡市政府通用,生态环境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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