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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地块入库前先交“考古作业”

发布时间:2021-05-09 09:44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昨日,从市文物部门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明确在土地储备时须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并配套出台了《无锡市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操作规程》,地下文物的保护由“被动”到“主动”,助推“江南文化名城”建设,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协调共赢。

  保护地下文物是个难题

  回顾无锡的考古发掘,每一桩都“险象环生”:2002年鸿山遗址被意外发现,政府部门随即叫停工程建设,并对其中7座春秋战国时期贵族古墓进行了抢救性发掘;2013年,惠山区钱桥街道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崧泽至良渚文化时期的新石器遗址区;2019年底,宜长高速公路建设前,在对宜兴市张渚镇凤凰村进行勘探时,发现了17座古窑、24座墓葬……

  “经常一个电话从施工工地打过来,我们立即赶去,但现场已经被破坏了,所以考古前置很有必要。”无锡市考古所所长刘宝山深有感触。部分建设单位没履行考古调查勘探程序就开工建设,就会导致施工中文物遭到破坏。

  为了破局文物保护中的这一困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中也对考古前置有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从源头上保护地下文明,结合本地实际,无锡制定出台了这一《实施意见》。

  考古前置从源头上保护

  考古前置如何实现更有效的文物保护呢?据悉,该《实施意见》的实施对象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涉及文物埋藏区,以及在文物埋藏区以外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拟储备入库国有建设用地。各级政府根据各地土地储备计划,按照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优先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拟入库储备土地考古工作,向省文物主管部门提交拟收储地块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并报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在《实施意见》中,对收储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后的不同情况作了说明——

  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及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收储土地,市文物主管部门提出文物保护要求,由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入库和供应时列明。用地单位在开发建设前应当按照文物保护要求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如果发现文物埋藏,经属地文物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商定确需发掘的,由市文物主管部门确定考古发掘单位,履行发掘报批手续后开展发掘工作。市文物主管部门根据考古发掘情况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及考古申请单位出具意见书。对需要原址保护的,意见书中应提出原址保护要求。

  如有重要考古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执行。需要调整用地规划的,由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予以调整。市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考古意见书和考古工作报告作为土地收储审核要件。

  助推江南文化名城建设

  无锡市文广旅游局文物处处长宋保舵说,该意见破除了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既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又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净地”供应制度落实,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协调共赢。

  以《实施意见》的推进为契机,我市将逐步建立本市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探索研究引进社会考古力量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并探索包括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建设用地等在内的全领域建设用地考古前置。

  今年,我市还将继续加大文保力度,增加文保专项资金,还要为全市省级及以上建筑类文保单位上保险,启动大运河(无锡段)保护管理监测系统的建设。近年来,无锡出政策、出资金,不断探索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充分挖掘和彰显江南文化名城的文化底蕴。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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