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2 09:56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决定自2021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办理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办理方式
(一)书面审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模块自行申报年度劳动用工信息,访问方式有:1.点击“政务服务”—“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2.点击“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完成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账号注册(历史单位、新单位注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注册及登录操作手册”),用人单位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扫码登录申报或者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申报。
(二)单位申报提交后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网上申报数据进行审查,审查以监察管辖权限为基础:1.市级企业集团、管理中心隶属单位和银行、保险行业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审查;2.其它用人单位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由所辖市(县)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江阴的单位由江阴市劳动关系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经开区的单位暂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审查;3.管辖不明确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指定管辖。
(三)请各用人单位自觉按实申报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申报的劳动用工数据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书面审查结束后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
(四)书面审查数据填报说明
1.填报统计期为2020年度,“上年度”指2020年全年的数据,涉及“年末”的数据指2020年12月末的情况。
2.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和登记证书上名称一致。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填写书面审查用工信息。
3.社会信用代码: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该码与组织机构代码两者必选其一填写。该码由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共18位。
4.单位类别: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
5.经济类型:指单位的主要资本属性,具体有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
6.行业类型:指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的详细划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来划分。各单位参考年度统计报表填报。
7.隶属关系:指用人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具体指用人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
8.行政区划:指用人单位经营地址所在行政区划,用以区分对用人单位管辖权限。具体到设区市、县(市、区)。
9.注册地址:指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登记的地址。
10.经营地址:指用人单位开展主要业务活动的地点,用工行为的实际发生地。
11.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指在单位从事有报酬劳动或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数+使用与其它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数+使用在校学生数+使用退休返聘人员数+非全日制用工数。
1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类用人单位国家编制内人员,此项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类用人单位填写,其余用人单位填“0”。
13.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指应该与单位建立唯一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原固定工。
14.与其它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指聘用和其它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下岗人员、内退人员、借用人员等具备双重劳动关系性质的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双重劳动关系人员仅填此项。
15.使用在校学生数:指用人单位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安排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并支付实习报酬的用工形式。
16.使用退休返聘人员:指本单位聘用的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或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17.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8.农村劳动力人数:指用人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中农村户籍人员数量。
19.未成年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中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数量。
20.港澳台及外国人人数:指用人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中领取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数量。
21.上年度订立劳动合同总数:指全年累计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份数,包括双重劳动关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总数应等于各类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的相加数。
22.上年度新招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数:指全年累计单位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份数,不包括续订劳动合同份数。
23.上年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数:指全年累计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份数。
24. 已休年休假人数:指单位在2020年度内已经休过2020年度年休假的人数。
25.上年度工资总额(万元):指单位2020年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不包括国家编制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五)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申报
开展书面审查的同时鼓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规范用工、信誉良好的用工单位有申报意向的,可于2021年7月15日前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wuxi.gov.cn/)公告公示栏查找《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下载附件2《无锡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申报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于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历年诚信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地址、联系电话
部门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广瑞路2号 |
85026775 |
江阴市劳动关系指导服务中心 |
江阴市君巫路100号 |
86823004 |
宜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宜兴市东山西路24号 |
80791513 |
梁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通扬南路280号3楼 |
85056387 |
锡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二泉中路139号 |
88702042 |
惠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惠山大道108号 |
83592133 |
滨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梁清路718号 |
85863314 |
新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清晏路28-3号2楼 |
8051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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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注册及登录操作手册
2.无锡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申报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