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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富鹏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2021-03-19 00: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无锡市富鹏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WXCQG21007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1/3/19 挂牌终止日期: 2021/4/29
转让方名称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市富鹏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91320292MA22A9E6X5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11953.02
法定代表人
王颖
住所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8号10楼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所属行业
咨询服务
其他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100% 股权
2020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0.92
净资产(万元)
-0.0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0.08
净利润(万元)
-0.08
    
2021年01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1943.54
净资产(万元)
11926.5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16.4
净利润(万元)
-16.4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700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1-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1943.54
12015.04
负债总计
17
17
净资产
11926.54
11998.0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1998.04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其他重要事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1,953.02万元,实收资本为11,943.02万元。 2、标的企业的负债-其他应付款17万元,为应付无锡国联和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款项。 3、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递交举牌资料即表明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转让底价
12000万元
交易条件

1、交易总价款可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1)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的,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2)选择分期付款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并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②剩余未付转让价款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6%的年化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剩余价款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按先息后本方式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5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双方办理标的企业交接、股权变更手续的前提:①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②结清标的企业负债,即结清标的企业欠无锡国联和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17万元应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应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另行支付10万元至转让方,由转让方按标的企业章程约定期限(2021年10月1日前)履行尚未履行的10万元出资义务。选择一次性付款的,由受让方自行按照章程约定期限履行上述出资义务。
5、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条件下,转让基准日之后标的企业相关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标的企业交接和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前,标的企业仍由转让方负责运营管理,受让方若拟销售、处置标的企业资产或对资产进行装修、改造等,则相关销售、处置、装修等方案须经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的决策均予以认可,受让方同意豁免转让方因作出以上决策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6、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7、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壹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8、此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国联发【2021】2 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锡国联评备字(2021)1号。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7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众会专审(2021)第045号 《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标的企业名下房产于评估基准日之前完成过户变更,该房产自登记至标的企业名下之日后所产生的房产相关税、费,均由标的企业承担。
2、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签署相关保密承诺函(见附件)的前提下,可以至标的企业调研并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桂女士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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