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9 00:0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 无锡市富鹏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100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1/3/19 挂牌终止日期: 2021/4/29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市富鹏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292MA22A9E6X5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11953.02 | |||
法定代表人 | 王颖 | |||
住所 |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8号10楼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所属行业 | 咨询服务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100% 股权 | |||
2020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0.92 | ||
净资产(万元) | -0.0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08 | |||
净利润(万元) | -0.08 | |||
2021年01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1943.54 | ||
净资产(万元) | 11926.5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16.4 | |||
净利润(万元) | -16.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700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1-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1943.54 | 12015.04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1926.54 | 11998.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998.04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1,953.02万元,实收资本为11,943.02万元。
2、标的企业的负债-其他应付款17万元,为应付无锡国联和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款项。
3、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递交举牌资料即表明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 |||
转让底价 | 12000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交易总价款可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1)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的,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2)选择分期付款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并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②剩余未付转让价款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6%的年化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剩余价款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按先息后本方式付清。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国联发【2021】2 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锡国联评备字(2021)1号。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7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众会专审(2021)第045号 《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标的企业名下房产于评估基准日之前完成过户变更,该房产自登记至标的企业名下之日后所产生的房产相关税、费,均由标的企业承担。 2、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签署相关保密承诺函(见附件)的前提下,可以至标的企业调研并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桂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