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6 15:12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以及《无锡市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在无锡市区注册且在本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3. 在上一年自然年度(即:2020年1~12月)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和审核流程
1.申报人据实填写《〈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 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2)居住证主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载明的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的,另外单独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所在企业出具的本人在职证明;
(5)上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于在本省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件请一并报送。
3.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并审核申报人的居住证状态、在职情况、纳税额、所在企业注册信息、年审状态等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各区财政局。
5. 各区财政局将市财政下达的资金连同本区应承担的资金一并及时拨付给持证人。
三、有关要求
1. 个人所得税奖励由持证人所在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各区审核汇总后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2. 申报人和所在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追回奖励,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 申请人持有的居住证到期的,请联系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续办。
联系人:黎 波 电话:81822598
电子信箱:3171078287@qq.com
附件:《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6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