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关于公布2020年下半年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1-02-25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事后监管力度,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了2020年下半年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检查项目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无锡市级、江阴市、滨湖区、惠山区及新吴区,抽查的项目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公开招标的42个标段,包含施工、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标段招标。

  (二) 检查内容

  检查组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查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行为主体的市场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的履约行为、投标人的市场行为以及评标专家的行为等,同时也对被检查地区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能较好的履行职责,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能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精神,但是部分被检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投标人的市场行为、评标专家的行为和中标人的履约行为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存在的共性问题

  1、部分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合同履约管理缺位,未能对中标人的投标承诺加强管理,未督促中标人落实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

  2、部分工程招标代理的代理组存在组长无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代理业务操作人员与备案的项目组人员不一致、组长没有到场组织开标活动等情形;委托代理合同中存在代理服务时间与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不符、实际代理事项与合同约定不符等情形。

  3、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未集中单列;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未对等提供支付担保。

  4、部分施工标段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无预付款,未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中存入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审计费支付条款违反相关规定。

  5、部分监理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中未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二)中标人的履约行为存在的问题

  以下中标人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能全部到岗履职:无锡市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三)评标专家行为存在的问题

  评标专家蒋才龙、唐俭、戴建玉、周京楠、周昱等5人未按要求填写评标报告,缺少2家投标单位废标原因;评标专家肖晶、张秀华、王勤霞、朱永、王海胜、胡洁、钱惠民、吴志刚、石汉军、许晔等10人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未认真核对评标系统中设置的评标办法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四)投标人行为存在的问题

  以下投标人存在“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情形:江苏苏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无锡市新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招投标监管机构存在问题

  各地区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处理流程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个别投诉案件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存在格式不规范的问题。

  (六)交易中心存在问题

  个别分中心存在对招标文件的条款进行初审的情形,评标区封闭隔离措施有待加强、开评标区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

  三、问题处理

  (一)对存在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扣分,扣分详情详见附件1;对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已经移交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处理。

  (二)对以下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能全部到岗的中标人进行通报批评:无锡市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三)按照《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蒋才龙、唐俭、戴建玉、周京楠、周昱等5人年度考核扣10分,对评标专家肖晶、张秀华、王勤霞、朱永、王海胜、胡洁、钱惠民、吴志刚、石汉军、许晔等10人年度考核扣15分,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3个月(暂停期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四)对存在“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情形的单位,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的有关规定,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具体详见《关于公示招标投标失信行为的通知》(锡建建市〔2021〕6号)。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方行为主体仔细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订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方行为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开展业务,共同塑造招标投标行业良好形象。

  (三)各招标人要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规范中标人履约行为,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中标人的承诺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全面落实,营造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

  (四)各地区招投标监管机构需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处理流程,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各级交易中心要根据国办发〔2015〕63号、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的要求强化服务定位、优化服务。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规范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

  (六)我局将结合营商环境整治的要求,加大对招标投标各方行为主体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附件:

  附件1.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问题汇总.pdf

  附件2.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评标专家问题汇总.pdf

  附件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中标人问题汇总.pdf

  附件4.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投标人问题汇总.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