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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1-00361 | 生成日期 | 2021-01-19 | 公开日期 | 2021-01-19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2020年12月15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河淳建筑装饰制品(无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该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
2020年12月15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河淳建筑装饰制品(无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该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河淳建筑装饰制品(无锡)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河淳建筑装饰制品(无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00)的行政处罚。
河淳建筑装饰制品(无锡)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河淳建筑装饰制品(无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125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对该单位上述2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河淳建筑装饰制品(无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柒佰伍拾元(¥38750.00)的行政处罚。
来源: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