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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亚织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设备一批)

发布时间:2021-01-15 00: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无锡华亚织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WXCQZ21004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15

挂牌终止日期:

2021/1/28

转让方
名称

无锡华亚织造有限公司

标的物
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华亚织造有限公司拥有的设备一批,主要包括机器设备64项、电子及其他设备31项。(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标的资产现存放于无锡市新惠路37号无锡华亚织造有限公司场地内,部分尚未拆除,标的资产使用年限较长,保养情况一般,出现不同程度的锈蚀,实体状况较差,目前已停用,部分已报废。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东评报字(2020)第057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9/30 0:00:00

转让标的评估值

213.130000

特别事项
说明

1、该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套或部分受让申请。 3、标的资产从现堆放地拆除、搬离由受让方负责,相关拆除、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部分已报废,存在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等情形,标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5、附件1:《资产清单》中第2项“190喷气织机GA710,48台”为转让方购入的二手设备,“购置日期2013-3-1”为转让方购入时间,该设备实际启用日期为2002年12月20号。

转让底价

232.440000 万元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1063000104000730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69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7、标的资产的拆除和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拆运规则》(详见附件2),相关拆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需支付拆运押金30万元,拆运押金在受让方按《拆运规则》(详见附件2)将全部标的资产拆运完毕后无息退还。自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拆运押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可办理资产交割手续,受让方自完成资产交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上述全部资产拆运完毕,逾期仍未完成拆运的,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并视作为转让方已全部履行交付义务,且受让方已支付的拆运押金不予退还。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产集【2020】81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东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东评报字(2020)第057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附件3:《报价须知》)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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