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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1-01-14 09:07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日前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修正案)》由市、省两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修正后的《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据悉,无锡是全省首个颁布不动产登记法规的地级市。新《条例》旨在进一步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登记便民的服务理念,并从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使群众办事更加省时省力的角度出发,明确了核发的电子证照效力,调整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期限及受理时限,精简办证材料。

  对于登记申请人而言,其领取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再也不用像过去一样担心证书遗失或毁损,在其办理转移或者变更等登记业务时也不用再一味地需要提供纸质证书。这一修改为群众登记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目前,我市已与多家银行合作推行抵押证明电子证照化,办事群众不用再在办理完抵押后将相关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提供给银行,而是由银行直接线上查看生成的电子证照确认抵押登记的完成,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不仅如此,为了简化预告登记申请流程,协调相关部门将预告登记约定纳入到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中,明确“出卖人将经其盖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交买受人的,视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真正从服务对象需求出发,免去了开发企业到登记机构配合申请登记的压力,提高了预告登记办理速率,最大程度上方便了预购人,有力保障交易安全。此外,《条例》删除了“共有不动产用途变更可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多人申请登记”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权利人对私有财产享有的合法权利,减少不动产登记风险。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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