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8 11:07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曹励强等300人为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江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100个集体为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至1月1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无锡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510-81822461
0510-81822465
0510-85017366(传真)
地 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4号楼107室
邮 编:214131
无锡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