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0 00:0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 无锡朗诗太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0034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0年10月24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2/30 挂牌终止日期: 2021/2/10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朗诗太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211066251996U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2000 | |||
法定代表人 | 姚卫红 | |||
住所 | 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网络研发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5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49% 股权 苏州朗诗科技地产有限公司 持有 51% 股权 | |||
2019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66433.12 | ||
净资产(万元) | 24667.5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6663.65 | |||
利润总额(万元) | 26480.23 | |||
净利润(万元) | 19723.89 | |||
2020年11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53972.56 | ||
净资产(万元) | 5656.06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037.53 | |||
利润总额(万元) | -1422.46 | |||
净利润(万元) | -4011.4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20)第010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经开区国资办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9-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5640.57 | 35155.1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5349.72 | 14864.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283.48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根据《评估报告》披露:
1、标的企业开发的位于太湖新城观山路南侧、瑞景道西侧、和畅路北侧的“太湖绿珺”项目,总可售面积 267,441.18㎡,其中:住宅 260,126.28㎡、商铺7,314.90㎡。至评估基准日项目除21#楼尚未销售外,其余房屋均已销售完毕。21#楼原为项目售楼处,规划用途为商业,因项目配套事项目前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期后是否能取得销售许可证目前暂无法确认,标的企业拟将该物业用于经营租赁业务。
2、“太湖绿珺”项目共分三期开发,其中项目一期已完成工程结算,二期和三期尚未进行竣工结算,暂根据合同价和工程量清单预估应付工程款及应交销售税金,日后实际应付款及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清算等应交数与现有的预估应付工程款及应交销售税金可能会有差异,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标的企业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阶段性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签订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日止。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2562.24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担保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
转让底价 | 7283.48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1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0)第0109号《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专审字(2020)第0414号《审计报告》。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 27736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栾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