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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政府第九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0年11月19日14:00
  • 地点:市民中心2号楼3楼市新闻发布中心
  • 本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相江
  • 出席领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部主任胡晓,市住建局副局长孙晓鹏

  • 文字实录

  《无锡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新闻发布稿

  无锡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9日)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有力有为、卓有成效,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宣传引导、优抚保障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2019年以来,全市共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550人次,颁发奖金200余万元,先后涌现出“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陈传香、郝转平和“江苏省见义勇为模范”蒲金涛等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在激发社会正能量、建设平安无锡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的重要论述,根据江苏省、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实际,市公安局通过组织调研、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等形式,牵头起草了《无锡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九条,对规范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的责任主体、称号种类、评定程序、奖励名额和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评定工作原则。明确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即时奖励与集中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是评定工作主体和责任分工。明确市和县级市、区成立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由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承担见义勇为称号评定的推荐、评审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意见,负责落实见义勇为称号申报工作。市、县级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见义勇为称号的申报工作。

  三是称号评定种类和条件。设定市级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其中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重大风险,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较大风险,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同时明确,县级市、区评定“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四是称号评定年限。明确市级见义勇为称号每3年集中评定一次,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将见义勇为表彰活动纳入表彰奖励项目计划,适时组织开展。

  五是奖励名额和标准。参照《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奖励标准,结合无锡实际,明确每次评定见义勇为称号总名额不超过35人(含见义勇为群体),其中见义勇为模范不超过5名。对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同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办法》同时明确县级市、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奖励数额、奖金标准、审批程序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进一步加快市区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9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加快旧住宅电梯整治力度,保障居民出行安全,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起草了《进一步加快市区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2020年9月29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我市自2004年起对含电梯的住宅归集电梯维修资金,给电梯建立了“养老金”。在此之前的电梯,普遍存在使用时间长、技术标准低、进入故障高发期等问题,因缺乏经费保障,易造成维修不及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市于2014年出台《无锡市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针对这部分旧电梯实施整治,并给予政府财政补贴。本次出台《进一步加快市区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旧住宅电梯的整治,简化工作程序、加大财政补贴,切实保障

  本次的《意见》,相比2014年出台文件,主要调整内容在以下3点:

  1.简化电梯整治流程。原政策中,电梯整治工作由政府部门主导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实施整治。政府采购流程是需要近2个月时间周期的,为了尽快启动电梯整治工作,避免业主长时间爬高楼,本次简化旧住宅电梯整治流程,将业主自行整治电梯也纳入政府财政补贴范围。

  2.调整政府补贴比例。将商品住宅的财政补贴比例从10%提高到40%,房改房(公房)补贴比例维持90%不变,进一步减轻业主整治电梯负担,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效用,加快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推进。

  3.安装智慧电梯系统。根据新修订的《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行智慧电梯系统建设,在整治内容中增加安全监管设施的更新。而且这部分改造的相关经费,根据市政府相关常务会议精神,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无须居民出资。

  《市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新闻发布稿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9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经统计,目前我市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共计400多个,总面积近1700万平方米,主要为2000前建设的房改房小区。这些老旧小区中,绝大部分是由街道、社区实施简单的“三保”管理(保洁、保绿、保安)。在今年的疫情防控中,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存在着防控短板。为切实提升市区老旧小区宜居质量,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作用,补足老旧小区管理短板,我局在广泛调研、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市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11月6日发布实施。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范围。覆盖范围包括三类老旧小区:一是2000年以前建设的老旧小区(原则上以房改房为主);二是“三供一业”移交的老旧小区;三是纳入全市宜居住区建设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用一年时间实施完成全覆盖。

  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旧住宅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财政、国资委及市老旧住宅整治领导小组其他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推进方案实施,各区具体负责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三、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补贴标准。不低于《无锡市普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一级服务标准,按照每月0.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时间为正式进驻托底管理之日起的三年。

  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措施。各区做好移交接管工作,合理区域划分,同时对小区封闭进行改造,费用由各区承担。我局建立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名录清单,属地街道从名录库中选聘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签约委托管理。

  五、积极培育业主消费意识。鼓励在三年期内通过提升服务,来引导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三年后能直接与业主委员会(物管委)签约管理的,业主自行缴费的,再进行适当奖补,奖补政策另行制定。

  六、其他政策扶持。对于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对符合规定的补贴,企业可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答记者问

  请问胡局长:《无锡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的施行,对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有哪些促进作用?下一步市公安局还将有哪些举措?

  胡局长答: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精神体现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风貌,标注了新时代的道德高度。《无锡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的施行,是我市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力度的一个新举措,是推动见义勇为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一次新实践,必将对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人员评选奖励工作,及时褒扬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增强见义勇为人员的荣誉感、获得感,激励引导更多群众投身见义勇为行列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按照《办法》规定,会同市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报确认、褒扬奖励和称号评定工作。近期,我们将组织开展全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和奖励活动,大张旗鼓宣传见义勇为英雄、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凝聚强大正能量。

  请住建局孙局长介绍一下业主自行整治电梯流程是怎样的?

  孙局长答:首先是由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居民根据报告中的电梯整治建议(分为更新、改造、维修、调整四类),共同商讨,选取电梯整治的施工单位,并由电梯整治单位出具工程预算。接着居民筹集整治经费,经费筹集齐全后,向属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同时报送整治工程预算资料及资金到位证明,经区、市两级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备案,即可开展电梯整治工作。电梯整治完成后,经区老旧小区改造确定的审计单位出具决算审计后,向区老旧小区改造办申请政府补贴。

  请问《实施方案》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如何引导业主积极参与?

  孙局长答:通过政府补贴,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进一步提升小区宜居质量。积极引导业主承担一点,对于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应单独建账,专项用于三年后小区物业管理;并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激励加分。逐步提升业主物业服务消费意识,用三年时间组建业主委员会(无法组建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签约。实现政府托管向业主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过渡。三年后对已经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依据物业费收缴率和管理水平,年终进行考核奖补,考核奖补细则另行制定。对于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同的,不予考核奖补。通过上述引导激励过渡方式,形成业主自我消费自我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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