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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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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6297 生成日期 2020-11-10 公开日期 2020-11-12
文件编号 锡财综〔2020〕28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苏财综〔2020〕9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苏财综〔2020〕96 号).pdf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无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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