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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0-06129 | 生成日期 | 2020-11-03 | 公开日期 | 2020-11-03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我局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某劳务公司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了歧视性内容,此行为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我局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某劳务公司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了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时文字含有:“某某单位暂时不接受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内蒙古、山东青岛、路过北京有行动轨迹的不行,行动轨迹14天内超过3到5个地方不行”等疫情期间就业歧视内容。此行为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规定。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它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单位对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并给予单位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提交了整改报告并缴纳了罚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疫情期间就业歧视案件,该单位拒收疫情地区员工的行为,不仅是对疫情地区劳动者情感的伤害,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疫情无情人有情,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用工单位既要对疫情做好防范工作,同时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