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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20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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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5082 生成日期 2020-09-04 公开日期 2020-09-11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20〕61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政策解读 下载
内容概述 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4月1日起,分别增加我市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及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各85元/月,其中,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分别提高95元/月与105元/月。

各市(县)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4月1日起,分别增加我市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及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各85元/月,其中,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分别提高95元/月与105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仍按“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发放。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高于市区标准确定调整额。

  调整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20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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