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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07 10:44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于春林、李承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依法判处刑罚。针对当前案件进展和集资参与人实际情况,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需对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本次登记对象限于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时间登记工作期限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述时间内的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及电话登记地点:无锡市经开区和谐道1号无锡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联系电话:0510-81821482(登记工作期间开通)。出行方式:地铁:1号线至文化宫站3号出口步行300米;公交:乘坐133路、8路公交至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站下车步行100米。

  四、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1)集资参与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登记。除提供第(1)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

  (3)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1)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登记。

  (5)集资参与人借用他人名义投资的,应由名义投资人本人到现场进行登记。名义投资人本人无法亲自参加的,可依照第(2)(3)(4)项的规定,由相关人员参加现场登记。

  2.理财给付本金及利息所用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与集资参与人签订的所有相关理财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借款合同、收据、借据、还款计划、担保函。

  4.从第一次理财起至2015年 9月11日的本金和利息收付款凭证以及银行流水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中应显示对方单位名称。

  5.资金清退银行账号、开户行、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6.提供《集资情况申报登记表》(网络预约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网址下载表格自行打印填写)。

  五、注意事项

  1.集资参与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记或未委托他人现场登记,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被登记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资料等手续不全或因个人原因影响登记工作的,责任自负。如有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进行登记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无锡地区以外的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另行通知。

  4.本次登记采用网络预约,扫描以下二维码

  

 

 

  扫码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登记时间。预约成功后将收到确认短信,请根据短信提示于预约时间至现场登记点进行信息登记。

  5.集资参与人应遵守登记现场新冠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6.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现场登记点及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7.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借机串联闹访、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无锡市“丰汇通”案善后处置工作组

                           2020年9月7日

来源:无锡市“丰汇通”案善后处置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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