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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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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4803 生成日期 2020-08-30 公开日期 2020-09-02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20〕52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政策解读 下载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市场管控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0年度普通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比上年度增加不少于50公顷。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热点区域严格执行 “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严格落实开发企业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购地资金来源穿透式核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全面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调整无锡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全面落实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核查机制。对热点学区房的交易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行为。停止执行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及资金监管方面的纾困政策。全面实施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推行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支持多样化成品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数据汇集和业务协同机制,稳步推进楼盘表建设,建立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间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分析研判水平。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实事求是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杜绝扰乱市场和误导消费的行为。(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30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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