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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8月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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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预告
时间 2020年8月20日 地点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出席单位 无锡日报,江南晚报,无锡电视台等媒体
新闻发言人 金路 出席领导 金路
摘要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8月份新闻发布会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9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新“固废法”实施后污染防治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月20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新修订的《固废法》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金路主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罗小春处长、万树成主任参加。

  01《固废法》的修订历程和背景

  《固废法》于1995年制定(自1996年4月1日施行),之后做了2次修订和3次修正。第一次修订于2004年(自2005年4月1日施行),本次为第二次修订。3次修正时间分别为2013年、2015年和2016年,均针对2004年版本进行修正。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包括江苏省在内的多个省市开展了《固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了完善法律法规的相关建议。根据检查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固废法》对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急剧增长,现有的制度规定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如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单位管理、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制度措施需要及时补充完善,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有关制度和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责任有待强化等,建议尽快启动《固废法》修订工作。按照要求,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固废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企业征求意见,形成了《草案》,经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后,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02《固废法》主要修订内容

  新《固废法》共九章126条。从章节上看,修订后由原来的六章调整为九章,将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章节拆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两章,新增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以及保障措施两章。从条款上看,由91条扩充为126条,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明确提出了不同类别固体废物的具体制度要求和污染防治举措。

  一、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责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二)各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比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一)强化产生和转移、处置者各方责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要求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固废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明确了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主体责任: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二)强化与其他环境法律的衔接,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开展自主验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排污许可制度。

  (三)强化信息化监管,通过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此外,在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需审批的基础上,新增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利用需备案的要求。

  (四)实行进口废物改革,由现行的分类管理加目录管理体制,改革为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三、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一)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制度,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管理,要求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实时监测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

  (五)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规定省级和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四、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一)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动态调整,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精准施策,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二)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规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三)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具体办法。

  (五)借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宝贵经验,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置要求。

  五、完善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一)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推行源头减量,推进综合利用。

  (二)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三)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四)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如旅游住宿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五)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管理要求。

  六、严格法律责任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固废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

  (一)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补充完善查封扣押措施,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情形时,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三)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实行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实行“双罚”,增加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包括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新《固废法》强化了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人大监督主要体现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更加突出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重视,这同时也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的体现。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新《固废法》在信息化管理方面对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如对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求其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记者就《固废法》本次修订最突出的几个特点、企业应该着重注意哪些方面、《固废法》对固废方面违法惩处更为严厉的具体表现和我市现行状况等进行了提问。

  下一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推行多项服务,助力全社会固废管理能力提升。目前,新《固废法》专题培训等宣传普及工作已开始推进,下周,相关单位和市民还可以关注“无锡生态环境”公众号,参与新《固废法》普法有奖答题。

来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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