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15:21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1日前到龄领取养老待遇的市区街道集体企业退养人员、原郊区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2003年6月底前退休的原郊区养老统筹小集体人员、2008年5月1日前领取养老待遇的市区街道福利企业二、三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参照省调整文件调整养老待遇,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参照省调整文件第二条(一)款第2项统一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计算。达到省规定高龄(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比照退职人员的标准增发养老待遇。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3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图解:《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