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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提升低保、特困、孤儿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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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3834 生成日期 2020-07-21 公开日期 2020-07-2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我市全面提升低保、特困、孤儿保障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保基本民生”水平,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并确定了2020年度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首次实现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保障标准调整同步同标,全面实现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大市和城乡统一。此次提标,给全市困难群众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近8万困难群众将直接受益。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60元(宜兴市91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二是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城镇每人每月1470元、农村为1430元(宜兴13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525元。同时,为补齐我市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的短板,全市将适度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区为特困人员提供的照料服务工时费,拟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550元;江阴市和宜兴市也将同时提高照料护理标准,确保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号)规定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三是孤儿集中养育标准由现每人每月2600元提高到2730元,分散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210元提高到2320元。重残、重病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此次提标,由无锡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预计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继续位列全省第二,孤儿养育标准继续位居全省第一。

来源:无锡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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