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7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情况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02/2020-00495 | 生成日期 | 2020-07-07 | 公开日期 | 2020-07-07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磷酸资源、实现规模化生产、余热副产蒸汽技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发布机构: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2020-07-07 | 公开日期:2020-07-07 | 文件编号: | 效力状况:有效 |
文件下载:—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单位 |
项目概况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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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磷酸资源、实现规模化生产、余热副产蒸汽技改项目 |
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磷酸资源、实现规模化生产、余热副产蒸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08月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原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项目废水、废气废物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依法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验收。 |
无锡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2020年06月02日、无锡市环境监察局2020年07月01日分别派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前检查,项目已基本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
2020.05.28-2020.06.05已进行受理公示。 |
0510-81825603 |
公开时间:2020年07月08日-2020年0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