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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银苑企业代理服务公司部分资产(人民东路18号房地产)

发布时间:2020-07-03 00: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无锡市银苑企业代理服务公司部分资产(人民东路18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WXCQZ20013-3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0/7/3挂牌终止日期:2020/7/30
转让方
名称
无锡市银苑企业代理服务公司
标的物
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市银苑企业代理服务公司拥有的位于人民东路18号房地产,房屋用途为商业。 不动产权证信息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07713号 权利人:无锡市银苑企业代理服务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人民东路18 不动产单元号:320202002009GB00023F00000585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557.81㎡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2年9月29日 权利其他情况: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19.3㎡ 房屋结构:钢结构 房屋总层数:3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特别事项
说明
1、转让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5年4月9日。 2、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转让参考价格1636.297200 万元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3020000010120100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金宁达(2020)(房估)字第WX040807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1、本项目为第三次挂牌,转让参考价格比第二次挂牌降低181.8108万元。 2、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3、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联系方式联系人栾小姐
联系电话0510-82833660
传真0510-85198733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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