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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政府第三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 时间:6月29日10时
  • 地点:市民中心2号楼3楼新闻发布中心
  • 本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程松
  • 出席领导:市科协副主席王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处处长邱宏杰

  • 文字实录

在《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下面,我主要围绕评奖目的、办法修订、工作成效三个方面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也欢迎大家积极提问。

  一、关于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目的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由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发,是全市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最高奖,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奖,今年将开展第十一届评选工作。我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无锡市科协。

  组织开展无锡市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是为了为团结和引领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于“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围绕全市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推动繁荣科技事业,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进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服务经济与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评奖办法》修订工作

  为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我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提高自然科学学术研究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自2019年11月开始,就评选工作开展了多次调研,听取了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在锡高校科协、有关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建议。同时也向无锡市第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及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征集了修改意见,结合我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原有的《评奖办法》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6月10日正式发布《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锡政办发〔2020〕27号)。原施行的《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锡政办发〔2016〕36号)同时废止。

  为确保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有序进行,本次发布的《评奖办法》制订完善了论文申报、评审标准、评选方法等重要内容和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坚持以下修改原则:

  1.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30日,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八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科学研究既要追求知识和真理,也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

  2.重点对现行《评奖办法》中与当前我市科学事业发展和评奖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调整,包括根据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对相关文字作出重新表述或者明确规范的界定。

  3.结合我市近几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的工作实践,推进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创新,更具规范性、权威性,使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有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并与周边兄弟城市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制度保持可比性。

  三、关于我市评选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组织开展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至今已举办十届,今年是第十一届。20年来共征集到论文6000余篇,近2000篇优秀论文或市政府表彰。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开展,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于全市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有力推动了我市自然科学繁荣发展,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最近几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申报成果数质量呈现逐年提升趋势。2014年第八届征集到629篇论文,2016年第九届征集到805篇,2018年第十届征集到833篇,目前论文正在征集中,初步统计有近1000篇。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得到了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影响力逐年提升。

  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集正在进行中,欢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工作者们踊跃申报!也希望今后包括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在内的市科协的各项工作能够继续得到媒体朋友们的关心和支持!

  谢谢大家!

  记者提问一:论文评选目前是第十一届,《办法》也做了几次修订,这是第四次修订了,本次修订的出发点是什么?

  回答:这次修订主要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研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办法》还体现了“既注重在国际国内重要影响期刊发表的论文,同时也注重了已被采用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论文”。

  记者提问二:获得优秀论文称号的作者有什么奖励?

  回答: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比超过申报总数的1/3,主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论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并且获奖结果作为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

《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试行)》新闻通稿

  为深化落实“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强化工业用地要素保障,2018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62号),建立“区评审、市复核”的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机制,确立以“亩均税收”为核心的用地准入门槛,实施先租后让、短期租赁转长期租赁的差别化供地模式和“双合同”管理制度。该政策执行以来,有效地保障了产业项目用地,推动了产业用地提质增效。但由于我市可开发空间有限,为进一步统筹土地要素资源向“发展快、发展好、用地效益高”的项目集聚,近日,我市以优质产业项目为牵引和抓手,印发了《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试行)》(锡政办发〔2020〕26号),从准入门槛、弹性出让、产出标准、考核监管等方面优化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强化工业用地全链闭合管理体系,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产业高地提供更为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主要内容为:

  1、项目准入方面,构建项目综合评审体系。强化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工业用地出让监管的主体责任,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考虑产业政策、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科技创新、资源集约利用等6个方面因素,构建工业用地出让评审指标体系。项目用地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召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招商)、财政、科技等部门对项目准入进行集体研究并评审赋分。

  2、土地供应方面,优化用地弹性出让机制。建立出让年期与评审结果相挂钩的弹性出让机制,根据评审结果划定不同档次,实施弹性年期出让、分段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对得分80分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以一次性出让,其中投资总额人民币3亿元(或等额外资)以上,可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其余项目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期不得超过30年。对得分70-80分的项目,其中,土地面积大于1.5公顷的地块,以10+N年期出让,即先期以挂牌出让10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考核达标后再协议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年期不超过30年;土地面积小于1.5公顷且不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地块,以5+N年期供地,即先期租赁5年,租赁期满经考核达标后,再协议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年期不超过30年。得分低于70分的项目不予供地。

  3、用地效益方面,建立产出标准更新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产出水平及发展特点,分区域确定工业用地亩均产出准入门槛,充分运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成果,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调整产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履约考核方面,健全项目产出监管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履约监管考核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考核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达产考核要求。按照履约监管考核合法性、可操作性的要求,对达产考核不达标的,按差额收取违约金;对到期考核不达标的,不予续期。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出监管体系。建立工业用地产出监管系统,对达产考核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生成项目考核单,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项目达产考核监管;市政府将根据年度达产项目考核清单,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推动达产考核落地见效

  记者提问一:这次新出台的出让机制,与原来的出让机制相比,有哪些特点?

  新出让机制是结合无锡实际需求,对原出让机制的补充和完善,主要体现3个亮点:一是项目评审方面,更加注重综合性。此次,我们构建了项目综合评审体系,涵盖产业政策、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科技创新、资源集约利用6个方面,除了民生保障类工业项目,其余的工业项目在准入时,均需要从这6个方面进行“全面体检”和综合打分,优选精选工业项目,招引符合“发展快,发展好,用地效益高”要求的工业项目落户无锡,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二是资源配置方面,更加注重差异性。将土地出让年期与项目综合评审结果相挂钩,实行最高法定年期一次性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分段出让、先租后让等差别化供应方式,形成“差别化、多层次”的弹性出让模式。新增工业项目取得用地必须综合评审得分在70分以上;同时鼓励优质企业留根,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B类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在拆迁安置用地、办理出让手续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评审得分70分以下的新增项目或者绩效评价为C、D类的存量工业企业限制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从而加快推动土地要素流动,实现资源精准配置。三是项目管理方面,更加注重系统性。进一步明确管理规则,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根据不同区域产出水平及发展特点,高标准确定工业用地亩均产出准入门槛,并结合国民经济规划,建立产出标准更新机制,形成“规则清晰、简明易行”的管理规则。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履行工业项目履约监管主体责任,对工业项目进行达产考核和到期考核,实现精准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基础,接下来我们会充分运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成果,建立工业用地产出监管系统,为精准、有效管理筑牢平台基础。

  记者提问二:刚才您提到了工业项目综合评审机制,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工业项目综合评审机制可以概括为“准入有底线、评审有标准、区域有特色”,具体来说,“准入有底线”体现在明确了安全环保、亩均产出、规划符合度等准入评审底线,比如,对触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红线”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投产三年后亩均税收低于区域标准的项目、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等次为D类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评审。“评审有标准”体现在确定了项目综合评审基本要求。市区工业项目必须围绕产业政策、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科技创新、资源集约利用等6个方面进行评审打分,并相应明确了指标权重。“区域有特色”体现在各区可因地制宜细化项目综合评审体系。考虑到区域的差异性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各区可自行细化增加具体的评审指标和评分细则,形成区域特点的工业项目评审体系,让评审体系在招引优质产业项目时真正有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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