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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购房补贴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0-06-17 09:41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申报范围:

  1、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名单以当年的《“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申报公告》为准),在本市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2、其他博士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在本市市区企业、科研院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3、在本市市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结项出站后留在本市市区企业、科研院所工作。

  申请人条件:

  毕业(出站)2年内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由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后,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本人首套住房。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毕业(出站)2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毕业(出站)2年内指毕业证书(博士后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周年(例如: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则申报购房补贴的最晚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

  需上传的审核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证书;

  3、不动产权证书(如不动产权证书为夫妻共同登记,须提供结婚证)及购房契税发票;

  4、《无锡市优秀大学生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需大学生本人亲笔签名)。

  注意事项:

  1、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首套住房”是指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自住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总价不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以契税发票为准),低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价格发放;在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之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本市市区的居住用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包含与配偶在内的他人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2、如毕业(出站)2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须在毕业(出站)2年内在购房补贴申报系统中提出购房补贴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审核通过后,购房补贴申领时限可以延长至毕业(出站)后5年。超过5年未达到申领条件的,不再予以支持。

  3、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只支持其中一人的补贴申请。申领补贴的住房,自拨付补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10-81822600(政策咨询)

  0510-12333、82411319(业务流程咨询)

  0510-82829192(境外留学生、台港澳籍大学生咨询)

  0510-81822592(博士后咨询)

来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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