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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9 14:56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1.《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等一系列政策要求。2020年2月25日,省教育厅出台了《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对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研制出台了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

  2.《意见》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的作用?

  答:《意见》强化了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是政府和家长的法定责任,是刚性要求。政府、学校和家庭都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公民同招”是指什么?

  答: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我市已于2019年实行“公民同招”,今年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

  4.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苏教基﹝2020﹞4号文件要求,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意见》提出,区属民办学校首先在审批地招生,如果在审批地未招满,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适当放宽招生范围。市属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市区范围招生。

  5.民办学校能报几所?没被民办学校录取还能回原学区吗?

  答:幼升小每位适龄儿童最多只能填报1所民办小学,小升初每位学生最多只能填报1所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班)。没有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如果符合学区生入学条件的,由学区小学接收入学。没被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对口初中接收入学。

  6.民办小学毕业生想回公办初中就读,怎么办理?

  答:没有被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班)录取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由市区小升初办公室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小学的对口初中安排入学,不需要家长申请。

  7.哪些民办学校可以直升?

  答: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同一举办者的学校之间,应首先满足其小学毕业生的直升需求。民办幼儿园不可以直升民办小学。

  8.民办学校报名有什么条件?

  答:报名市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拥有市区户籍②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③监护人在市区有江苏省居住证。报名区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拥有该区户籍②监护人在该区有房产③监护人在该区有江苏省居住证。

  报名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学生拥有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报名区属民办初中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学生拥有该区户籍或该区小学学籍。

  9.为什么要在平台上选择所在区域?如何确定自己是哪个区的?

  答:因为区属民办学校首先要满足审批地招生,所以在报名前每个学生必须确定自己是属于哪个区的,这一步非常重要。如果要报名区属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报名条件选择好所在区域,选好以后不得更改。

  报名区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选择确定自己是这个区的:①适龄儿童拥有该区户籍②监护人在该区有房产③监护人在该区有江苏省居住证。

  报名区属民办初中的学生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选择确定自己是这个区的:学生拥有该区户籍或该区小学学籍。

  10.区属民办学校和市属民办学校怎么报名? 

  答:幼升小:市属民办小学6月20日-23日接受市区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6月20日-22日只接受本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6月23日接受市区其他适龄儿童报名。

  小升初: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6月20日-23日接受市区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初中6月20日-22日只接受本区内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初中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6月23日接受市区其他学生报名。

  11.区属民办学校和市属民办学校怎么录取?

  答:总原则:民办学校凡是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区属民办学校:6月20日-22日只接受区内适龄儿童(学生)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报名结束,等后续进行电脑派位。经补报名后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只在区内报名人数中电脑派位,区外报名无效;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则区内报名全部录取,剩余计划少于区外报名人数的,在区外报名人数中电脑派位;如果区内外所有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市属民办学校:6月20日-23日接受市区适龄儿童(学生)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全部进行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12.如果未通过民办学校报名资格审核,会有什么后果?

  答:各位家长必须实事求是选择所在区域并上传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电脑派位、术科测评或录取资格。

  13.电脑随机派位过程如何管理,能否保证公平录取?

  答: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14.电脑随机派位进校的学生参差不齐,这会不会导致民办学校教学质量下降?

  答:义务教育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首要一点就是要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让每个孩子不分性别、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贫富、不分民族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教育的本原是“有教无类”,是通过培养的过程,让学生从不会到学会,从学会到想学、会学。过去有部分民办教育学校热衷于筛选学生——掐尖、抢优质生源。今年开始要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在教学上为学生打好共同的基础,加强特色化办学,在实行均衡分班的前提下,积极实施个性化教育。优质教学质量和良好的办学声誉来自于培养好每一位学生,发展好每一位学生。也是此次改革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促进更高层次公平和更高质量发展的意义所在。

  15.义务教育学校能否设立重点班?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意见》提出,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16.什么是均衡分班?

  答:从分班办法看,均衡分班坚持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保证分班结果大体均衡。从分班结果看,均衡分班应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做到每个班的学生数量、性别比例、整体素质、教师配置等方面大体均衡。

  17.公办特色学校如何招生?

  答:体育艺术和女子特色公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对报名的学生进行相关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18.《意见》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19.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是如何保障的?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意见》针对残疾程度提出不同的要求,明确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同时,要求各地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20.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果有特殊原因是否可以延缓入学?

  答: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1.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可以就读“私塾”或以“国学班”等替代义务教育?

  答:《意见》明确,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在落实国家关于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上明确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符合国家政策的烈士子女、军警和应急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应优待政策入学。

  民办学校招收的政府购买服务、学校与楼盘开发商签订入学协议的学生(原协议到期以后补签或本意见发布以后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此政策)及其他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警和应急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可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来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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