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益救助 > 正文

关于《无锡市市区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特岗津贴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2783 生成日期 2020-06-03 公开日期 2020-06-03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无锡市市区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特岗津贴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关于《无锡市市区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特岗津贴实施细则》

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落实《无锡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实施意见》和《无锡市市区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特岗津贴实施细则》(锡民联发〔2020〕12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说明解释如下:

  一、特岗津贴申请对象的认定

  申请对象必须是从事养老护理专技岗位的护理员、社工、医生、护士和康复师,其他人员均不能假借或伪造以上五类人员的名义申领特岗津贴。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养老机构和个人同时承担相应责任,个人补贴资金全部追回,并将相关失信情况通报征信管理部门。

  二、养老护理员证书的认定

  结合2017年9月12日国家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情况,此前由人社部门核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作为特岗津贴申报的相关材料。2020年起,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视为有效认定,作为特岗津贴申请的相关依据材料。

  针对已符合其他申报条件但在2018年—2020年期间未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养老护理员在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由人社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视为有效认定。达到发放特岗津贴条件的,下一结算年度时给予补发。

  其他单位、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均视为无效认定。

  三、取得资格(或等级)证书的时间认定

  申请对象在申请享受特岗津贴的当月及之前,取得与养老护理专技岗位技能相匹配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持证时间在有效期内的,均可视为有效认定,否则取消当年度特岗津贴补助。

  四、享受特岗津贴政策的工作年限认定

  2018年1月1日之前在同一医养结合型社会办养老机构中工作的,享受特岗津贴政策的工作年限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享受特岗津贴申请人因主观原因离职后,重新返回原医养结合型社会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技岗位工作的,享受特岗津贴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申请人因作为连锁养老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连锁机构分店之间调动、从业养老机构注销而离职去其他机构工作等客观原因,在不同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技岗位工作的,享受特岗津贴的工作年限可接续计算。其中:1.连锁机构人员调动以机构用工合同或协议、社保缴纳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2.从业养老机构注销而离职去其他机构工作以原机构注销材料、机构用工合同或协议、社保缴纳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新签订的用工合同或协议及社保缴纳必须在离职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符合一定条件的连锁养老机构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连锁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连锁分店设立均须在无锡市;二是该连锁养老机构各分店均由连锁总部开办,并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以法人登记证书、连锁总部与分支机构签订的合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认定凭证。

  其他形式的连锁养老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在连锁分店之间调动,享受特岗津贴的工作年限不予接续计算。

  五、发放特岗津贴的起始时间认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发放特岗津贴时间从申请对象连续缴纳社保的第十三个月当月起开始计算,以申请对象提供在无锡市缴纳的社保明细为认定凭证。

  六、跨区从业人员特岗津贴资金承担

  同一特岗津贴结算年度中,因作为连锁养老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在连锁分店之间调动、从业养老机构注销而离职去其他机构工作等客观原因,导致申请人跨区从业的,跨区从业人员年度特岗津贴区级承担部分由申请人当前工作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级财政给予保障。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日

  

 

  

 

  

 

来源:无锡市民政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