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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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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1332 生成日期 2020-03-17 公开日期 2020-03-17
文件编号 锡建物业〔2020〕2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有序恢复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关于有序恢复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3号)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1号)精神,现就有序恢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防控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开标暂停的项目,目前确需开标的,可由招标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有序组织开标。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招标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招标单位应当在活动前,根据参与人员规模和座位合理间距,研究制定好活动预案,科学安排招标活动场所,尽量缩短工作时间;在活动开始前做好场所的环境清洁、通风、消杀等准备工作,在场所内外设置提示牌;及时做好进场人员的体温监测、扫码验证、信息登记等工作;招标过程中每隔两小时通风一次。相关记录随招标项目档案一并留存备查。

  三、做好进场人员验证工作。招标单位应当限制投标单位委派人数(每家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人),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规模。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采取“测温+验证健康码”进出。“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

  四、自觉服从现场管理。参与招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招标单位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五、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招标活动进行中遇疫情相关特殊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并做好开标现场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7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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