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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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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0896 生成日期 2020-02-20 公开日期 2020-02-24
文件编号 锡人社办〔2020〕10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0〕24号)文件要求,推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助力企业稳岗复工,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职业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0〕20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0〕24号)文件要求,推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助力企业稳岗复工,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职业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内容。鼓励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自主或依托第三方培训平台,对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线上职业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将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程、以及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模拟课程纳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将传染病防控常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纳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和职业素养。

  (二)培训形式。本市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企业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网络点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员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可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培训相关服务。鼓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依托免费开放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等国家级培训平台以及“无锡创课”微信小程序开展线上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我市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参考目录。

  二、线上培训政策支持

  (一)支持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自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因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新录用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满一个月以上,经确认将开展职业技能、职业素质、适岗能力、安全生产、疫情防护等内容岗前培训的,采取预拨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可采取线上培训、自主学、师带徒等多种灵活方式。补贴发放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5号)文件执行。

  (二)支持开展在岗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对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组织职工(含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自主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以及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并在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开班,培训完成后按每人18.5元/课时的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线上培训学时应不少于24个课时。

  (三)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学时计入培训总学时。将劳动者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纳入“学分银行”,依据培训学分为劳动者在有关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中提供加分、免试等优惠待遇。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公共实训基地等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

  三、补贴申领及发放

  企业组织在岗职工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在培训前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职业培训”模块,提交上传培训计划、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电子材料,并确认签署《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承诺书》。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的,还需提供委托培训协议。培训计划应包括企业名称、培训人数、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等内容。

  经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审核备案后,企业按培训计划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应于9月30日前完成线上培训补贴申请,并再次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经市高训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按月将培训补贴核拨到申领企业银行账户。市高训中心联系人:周芸霞,联系电话:83275537,电子邮箱:779380215@qq.com。

  四、有关要求

  1.线上培训补贴列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范围。建立市级统筹、市(县)区组织、培训机构实施、劳动者参与的工作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做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资源开发工作的统筹指导,市高训中心负责培训补贴审核发放的经办服务,并建立线上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基础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县)、区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

  2.企业、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课时要求,制定线上培训方案,开发优质网络课程,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企业要建立线上培训考核机制,严格出勤考核和成绩考评,完整留存线上培训有关图片、视频或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资料,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考核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台账资料及时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两年。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疫情防控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将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劳模工匠、省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标兵等优秀技能人才纳入线上培训师资库,开展线上视频直播授课。

  4.做好优质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征集工作。对征集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和培训资源择优推荐用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我市在线平台机构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14号)要求,直接向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和数字资源征集材料。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征集材料直接上报的同时,请加盖公章后同步以PDF电子文档及纸质邮寄方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王炜,电话:81822589,电子邮箱:1049947480@qq.com。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企业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企业或个人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其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江阴、宜兴市可结合本市实际参照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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