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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出台保障城乡有序建设

发布时间:2020-02-14 09:24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昨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建设有序开展,我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实施意见》,共17条助力企业共渡难关。

  细细梳理可见,《意见》瞄准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企业因疫情停工、延期开复工造成的资金链紧张的问题,统筹协调财政、税务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为遇到困难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持,条条都是“硬举措、实招数”。《意见》指出,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房屋租赁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税。至疫情结束,一些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如何要求和引导在锡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是保证企业良性循环的关键。《意见》强调,疫情防控期间,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此次疫情期间,不少方兴未艾的长租公寓企业受到重创。对于长租公寓企业如何渡过难关,《意见》也给出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的明确说明;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可免收1至3个月租金,同时,鼓励其他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减免或者缓收租金。

  对于施工建设类企业竣工交付延期相关问题,《意见》明确了精准帮扶措施。重新确定施工周期,并简化流程、靠前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因未能如期履约导致的法律风险。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建设的,企业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此外,对于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竞得人可申请最迟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疫情影响延期开竣工的项目,将不计违约责任,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意见》还对建筑工程项目因本次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作出说明。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国有投资项目,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和进度。此外,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意见》同时强调,保障我市城乡有序建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即报即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支持企业尽快复工。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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