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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资产处置转让

发布时间:2020-01-23 00: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原江苏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资产处置转让
项目编号 WXCQZ20003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23 挂牌终止日期: 2020/2/25
转让方
名称
无锡市惠山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物
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盛岸西路600号原江苏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需处置的资产,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其中约30万平方米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需拆除。 1、资产处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等。固定资产包括精炼炉、连铸机、高炉、环形烧结机、轧机、空分设备、食堂设备、办公设备等,合计约4422项,流动资产包括电阻器、控制器、阀门、各种规格电缆等,合计约2930项,拆除工程产生的废旧材料包括钢、钢筋、彩钢板、不锈钢、铝、铜、混凝土等。详见附件1:《资产处置清单》。 2、拆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盛岸西路600号原江苏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合计约350栋(其中烟囱及水塔10个)以及道路、场地、雨污水管、工业管道、设备基础等地上、地下的所有土木工程(详见附件2:《拆除工程清单》)。拆除范围不包括钱威路以东厂区、自备电厂、钱桥排涝站、北门卫、东西南北两条主干道、驳岸、绿化、桩基和保留区建筑及设备等(详见附件3:《保留区建筑、设备清单》)。
特别事项
说明
1、本次资产处置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公告附件1《资产处置清单》、附件2《拆除工程清单》、附件3《保留区建筑、设备清单》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受让依据,受让方的受让内容,应以现场看样为准。一旦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不得因附件清单内容和实际不符而向转让方另行追加费用或调整最终成交价格。 3、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值已考虑扣减了相关拆除工程所需费用成本,因此,转让价格包含了拆除费用成本因素,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资产处置及拆除工程所需所有可预见、不可预见成本【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运输道路加固、保护、修复费用,周边建筑物、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文物保护费用,周边住户协调费)、管理费、规费、税金】及预期合理利润。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项目实施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资产的完整性及一切风险。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转让方向受让方设置3000万元的项目实施保证金,保证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安全保证金,由受让方在其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17:00前一次性支付,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如执行良好,无违反交易合同及其附件协议约定的情况,并且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设备、拆除人员全部退场,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工程完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本项目工期:不得超过360日历天,以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日起计算,以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工(具体工期以受让方“承诺书”中承诺为准)。若受让方延误工期,转让方按10万元/天的金额在受让方支付的项目实施保证金中扣收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无上限。注:①因转让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指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或经转让方确认的其他情形),可顺延工期。 ②项目实施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误期违约金时,转让方有权追索。 6、本项目拆除、清理、处置须按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国家文物等按相关规定不能擅自处置以及转让方明确需保留的建筑和设备,不在本次资产处置转让范围内。
转让参考价格 23569.500000 万元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 ①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③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④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称号,提供有效的证书; ⑦具备有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⑧若意向受让方为江苏省外企业,须在江苏省内注册有分公司,且注册时间不低于2年,时间以营业执照所载的成立时间起至本项目挂牌公告首日计算,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①2017年以来承担过至少2个单项拆除面积≥17万㎡的拆除工程(提供拆除工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查询链接备核,未提供视为无效),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②2017年以来承担过至少1个建筑高度≥100米的爆破工程,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注:同一个业绩仅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取。 (3)受让方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质,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自挂牌截止之日起,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提供项目负责人与受让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受让方为其缴纳的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受让方管理机构要求:至少配备1名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及受让方为其缴纳的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5)提供已签署好的承诺书(格式详见“备查文件”)。 注:上述全部文件作为举牌申请材料的一部分在举牌时提交(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3020000010120100000336)缴纳意向受让保证金50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由无锡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签署《承诺书》、《拆除工程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管理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廉洁协议》以及《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等文件(前述文件置备在产交所备查),上述文件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一部分在举牌时提交。当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以上协议自动生效。 5、本次处置资产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由受让方在其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17:00前按成交金额一次付清,并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同时,一次性支付3000万元项目实施保证金,项目实施保证金用于保证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及其附件协议履行全部义务,上述保证金为无息保证金。若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和项目实施保证金,将视同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意向受让保证金。 6、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工程位置、基础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运输限制、垃圾清运、供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受让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认可。 8、现场拆除处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相关规定安全施工,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关于文明、治安等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并承担所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人身安全、拆除施工安全及所有赔付责任等。 9、现场拆除及处置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转让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厂区绿化等,若有损坏及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必须无条件恢复原状或全额赔偿。 10、受让方承诺在进场施工前15日历天报转让方批准,报批材料须包括:(1)正式拆除方案(但转让方不对其安全性和可行性负责);(2)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及附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1、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意向受让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信评报字【2019】第24号资产评估报告。 4、《拆除工程清单》、《资产处置清单》、《保留区建筑、设备清单》。 5、《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6、《拆除工程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管理协议》。 7、《拆除工程廉洁协议》。 8、《拆除工程技术协议》。 9、《承诺书》。 10、《项目实施要求》。
其他说明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上述备查文件;需要现场看样的,由产交所开具看样单联系看样(看样截止时间:2020年02月20日16时,截止期后,转让方不安排现场看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沈小姐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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