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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3 10:02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9〕1号),进一步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现就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明确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一)对象范围为低收入家庭中的下列人员:

  1.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导致生活发生困难的失业人员;

  2.夫妻双方一方为失业人员,且另一方为离岗退养协保人员或残疾人员、失业人员;

  3.单亲带子女读书且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中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享受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发放两节送温暖困难补助金的人员,不在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月失业金最低标准确定。

  二、发放程序

  (一)摸排确认。社区(村)人社服务站结合日常就业服务工作动态掌握辖区内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真实情况,每年年底前组织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摸排工作,主动上门经当事人确认后,由街道(镇)人社所统一上报。

  (二)公示。各区人社部门将街道(镇)人社所上报的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把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作为人社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加强动态服务。社区(村)应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加强跟踪服务,切实掌握生活困难情况,按照“人员分类、服务分级、四级联动”的原则,做好后续援助服务工作,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三)严格资金发放。区、街道(镇)、社区(村)要严格按照各个环节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摸排和确认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严禁弄虚作假,对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按规定追回资金,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补助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人社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抽查。

  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操作办法。

  附件:发放流程图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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