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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电器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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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9-11205 生成日期 2019-09-25 公开日期 2019-10-14
文件编号 锡卫安保〔2019〕10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印发《无锡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电器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无锡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电器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在锡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消防安保工作,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市消委会《关于转发《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无锡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电器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电器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电器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切实有效解决高层建筑等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遏制消防隐患多发苗头,全力维护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集中开展高层建筑、电器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属地安全监管、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电器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再排查再整治,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切实提升我省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9年9月至12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24米以上高层建筑(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将6层以上建筑一并纳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

  四、整治重点

  针对高层建筑普遍存在的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电器产品存在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隐患和问题,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各单位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10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前期下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的通知》,可从“江苏消防网”下载,网址:www.js119.com),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

  五、整治措施

  (一)压降致灾因素。高层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时,对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外保温材料破损开裂、脱落的,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格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加强对充电场所、充电设施、充电时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的督查和隐患整治。严禁采购使用无证产品、套牌、贴牌假冒伪劣产品,杜绝采购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占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对避难层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以及穿越防火隔墙的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等处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按照高层建筑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和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对消防泵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供水设施的试水测试和维护保养,保障供水不间断;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结合实际在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止回阀和供水接口等供水设施,提升灭火供水能力,结合单位实际因地制宜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实施智能管控。推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重点部位电流荷载及温度数据并接收报警信号。安装具备过载保护、充满自停、高温及故障报警的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蓝天工程”。

  (五)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改造或增设。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六)建强应急力量。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 即:三知是指微型消防站队员要知道单位内部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是指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一联通指与就近消防部门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广泛宣传培训。持续宣贯《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完善有力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利用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提示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消防宣传车开展“面对面”宣传,引导职工关注身边的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六、职责分工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卫生健康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对各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责任,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加强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底前)。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15日至30日)。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单位对高层建筑逐栋进行排查,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见附件1),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查期间,各地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国庆节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必须落实死看硬守措施。

  (四)重点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地各单位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各地、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挂钩指导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狠抓责任落实。整治期间,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9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81822039。

  附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附件.docx

来源: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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