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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市政府第六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9年8月16日周五10:30
  • 地点:市民中心2号楼3楼新闻发布中心
  • 本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松
  • 出席领导:市发改委副主任吴虹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王荣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杨武亮

  • 文字实录

  在2019年第六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市发展改革委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近日,《市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助力产业强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下面我就《实施意见》相关情况作一通报。

  一、制定背景

  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人才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国家和省对产教融合工作高度重视,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这一系列政策意见对新形势下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提出了诸多新内容、新要求。

  从我市来看,在锡现有本科高校3所、高校分校2所、高职院校10所、成人高校1所,在校大学生12.46万人,每年毕业近4万人;中职校(含技工学校)23所,在校学生8.1万人,每年毕业约2.2万人,职业学校数量及整体教育水平都位居全省前列。但从近年来我市产教融合发展的情况来看,学校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点决策部署的响应度、融合度、贡献度还不够高,学校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契合度还不够紧密。尽管在锡院校设置专业300多个,但大而不强、全而不专,与我市重点产业紧密对接的精品、特色、优势专业还不够强,为在锡企业输送的技能型人才还不够多,在锡就业比例还不够高。急需采取有效举措,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的“四链贯通”,将教育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助力产业强市战略的实施。为此,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委会同市教育、人社等13个部门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一个目标”:即通过有效的举措,让在锡高校和职业学校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让更多毕业生留在无锡,为产业发展培养更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使产教融合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促进就业的“稳定器”、培养能工巧匠的“孵化器”。共5个方面:一是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主要包括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打造职业教育品牌。二是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转型升级相衔接。主要包括支持在锡院校服务无锡产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学校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建立完善产教融合互动机制。三是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人才需求相对接。主要包括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生产性实习实训成效、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四是推进学校办学活力与时代发展相契合。主要包括拓宽企业参与途径、加强“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五是推进相关保障与产教深度融合相匹配。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营造良好环境等。

  三、特色亮点

  推进产教融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助推产业强市战略的有效抓手。《实施意见》对于国家、省里已经明确的政策举措,主要按照细化、量化、目标化的要求,统筹相关部门明晰责任,遵照执行、抓好落实。重点是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提出我市产教融合方面的个性化指标和创新举措。在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上,提出“高等教育做增量、职业教育提质效、校企合作抓融合”,通过推动在锡职业院校与园区共建、与行业联盟、与企业结对,从而打破地域空间上的界限,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融合发展。在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转型升级相衔接上,提出建立“一个平台”,发挥行业协会产教联盟的作用,建立产教对话机制,定期举办校企对接沟通交流会;建立“两大信息库”,即企业人才需求库、学校人才培养专业能力库;发布“三个报告”,定期发布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报告、行业人才引进动态、无锡重点产业目录;开展“四个评选”,即产教融合型企业评选、校企合作示范组合评选、职业院校产业发展贡献奖评选、职业教育现代化品牌专业评选等。

  为确保《实施意见》有序实施,我们还梳理了2019年产教融合重点工作,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以此更好地推进产教融合助力我市产业经济社会发展。

  有关情况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闻发布词

(2019年8月16日)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最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这个《评价办法》是在2017年出台的试行办法基础上修订的。现在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新修订的《评价办法》及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情况。

  2017年9月我市正式启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至今已历时近两年的时间。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上下的密切配合下,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建立健全了“1+3+N”的评价政策体系;建成了集评价分析、动态监测、数据查询等多功能的绩效管理平台;汇集了全市7万多家工业企业200万条数据信息,基本摸清了全市工业家底和企业发展状况;根据2017年度企业资源占用和产出情况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展开了试评价,评出了“全市亩均产出百强”榜单,形成了综合性的年度评价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积极推进评价结果的应用。例如,2019年度产业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全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等工作已与评价结果紧密结合。全市各板块因地制宜,推进评价结果向各方延伸应用并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梁溪区针对工业用地权属不清,工业占地“小、散、乱、杂”的实际,正积极运用评价结果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锡山区设置新增工业用地分行业亩均税收标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惠山区以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加大低效用地腾退力度,去年全年,全区共腾退低效工业用地1900亩,今年1-7月又腾退低效用地2100亩,预计全年将完成3000亩低效工业用地的整治。滨湖区已根据2017年评价分类结果,在产业扶持资金和企业容积率提升支持等方面实施了差别化政策。对部分评价结果为C、D类的企业,在产业扶持资金申报上实施了限制或降低兑付。新吴区把评价结果和散乱污整治、工业用地规划重组、工业园区提档升级相结合,为全市提供了经验。预计2018年度全市亩均产出水平将比上年度有较大的提高,其中亩均税收预计比上年度提高6%以上。

  今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李小敏书记、黄钦市长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分析总结,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提高评价工作质量。为此,我们在2017年出台的《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基础上,深入一线调研,反复论证推敲,并充分征求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今天发布的《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

  修订后的《评价办法》主要有总则、指标体系、指标定义及计分方式、评价分类、结果应用、组织实施和附件七个部分。《评价办法》明确,评价范围主要为全市范围内除新投产、初创期、公用事业类及其他特殊类企业以外的全部工业企业。分阶段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评价,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评价指标及权重按照规模以上企业与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亩均税收不低于35%,亩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5%,单位能耗税收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占销售的比重、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人均税收贡献等机动指标不超过20%。前3项指标为固定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亩均税收不低于45%,亩均销售收入不低于45%。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单位电耗税收、人均税收贡献等机动指标不超过10%。前2项指标为固定指标。机动指标各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综合素质加减分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创新能力、信贷风险、社会贡献等方面。评价分类根据企业资源利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4+T”类,即:A类为优先发展类,B类为支持发展类,C类为提升发展类,)D类为限制发展类,T类为暂不评价类。结果应用,对综合评价分类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供地、用电、用水、排污权和价格核定、信贷,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管理等实施差别化政策,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和操作细则,各市(县)区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评价分类工作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和指导,以各市(县)、区为主体组织实施。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第三季度完成。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调整企业分类。评价结果由各市(县)、区对外进行通报。

  随着本《评价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迈向新的台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年初制订的《2019年度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要点》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时间步骤,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工作进度,指导各市(县)区政府根据《评价办法》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分类评价,确保9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工作,10月上旬将评价结果与企业见面。同时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一方面积极对上争取,按照2018年度评价结果,全面实施各项差别化政策。另一方面要鼓励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度挖掘评价工作内在价值,拓宽评价结果的应用渠道,更好地助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

  谢谢大家!

关于调整市区科研设计用地、商业用地出让政策新闻通稿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精神,更好地适应当前房地产形势变化情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科研设计用地和商业用地出让政策的通知》。下面我就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一、科研设计用地

  (一)编制背景

  2016年2月14日,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市市区科技研发用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19号),对科研用地供应和转让进行了规范。该制度实施以来,科研用地供应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在执行中也碰到行政审批效率低、后续监管难度大、市场规范待完善等问题。我局积极运用市场思维,充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科研设计用地出让和转让政策进行调整,总的原则是“取消‘一事一报’制度、分类确定出让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优化了市区科研用地供地政策。下面,我解释下本次通知的有关内容:

  1、明确出让条件。一是简化流程,取消‘一事一报’制度,加快科技项目落地。新增科研设计用地出让,经各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我局编制供地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挂牌出让手续。二是鼓励自持。需分割转让的科研设计用地原则上不予出让,确需出让的,须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

  2、规范出让价格。建立差别化的科研用地价格体系。对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整体自持的科研设计用地,按照不低于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1.5倍评估后确定出让价格。对分割转让的科研设计用地,按照同地段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0.8倍评估后确定出让价格。

  3、规范转让行为。对明确可以分割转让的科研用地按照程序办理,对出让时享受价格优惠的整体自持科研用地加强监管,一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时,注明不得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二是对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须按照同地段商办用地价格评估后签订补充合同,补交出让金差价。

  4、体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和我市工业用地管理政策,拟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按照高标准厂房供地政策管理,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6,出让价格参照同地段工业用地价格评估,在土地出让的同时与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产出监管协议。项目建成后,如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部分,在产出监管考核时可适当降低产出指标要求,体现了鼓励科技企业的导向。

  二、商业用地

  (一)编制背景

  2016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68号)文件,对商业用地供应进行了规范。该制度实施以来,商业用地供应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加快了商业去库存速度,但也存在着行政审批流程比较长等问题。为更好地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简化流程,从源头防止商业用房库存增加,拟对新增的商业用地调整供应办法,总的原则是:“取消‘一事一报’制度、分类界定出让条件、通过出让价格调节用地供应”。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从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市区商业用地供地政策。下面,我解释下本通知的三方面主要内容:

       1、严格界定商业用地出让条件。对于在出让年限内整体自持、不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的地块,实际上不增加商业用房库存的,原则上可以出让;如需部分分割转让的,按所在区商业办公去化周期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

  2、通过出让价格调节供应总量。在出让年限内整体自持的商业用地,出让价格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需分割转让的商业用地,出让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商业区段历年最高出让价格的120%;所在商业区段近年无成交案例的,出让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的120%。

  3、明确商业用地调控范围。考虑到商住混合用途地块和规划用途调整为商业用途的地块,其中的商业体量较大,也会导致商业用房库存增加,本通知也明确将其纳入商业用地调控范围,具体是:

  (1)规划为商业用途的地块,或者规划为混合用途,但商业用途占比超过50%(或商业建设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地块,按上述政策执行。

  (2)拟出让的商业用地是指普通商业用地和办公用地,包括土地市场公开出让的商业地块,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用途调整为商业可以协议出让的商业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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