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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菱湖大道111-33-201、301、401三套办公用房)

发布时间:2019-08-16 00:00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菱湖大道111-33-201、301、401三套办公用房)
项目编号WXCQZ19039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19/8/16挂牌终止日期:2019/9/12
转让方
名称
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物
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菱湖大道 111-33-201,301,401三套教医科研(办公)用房。 此次转让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217448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 325552.21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81247.6 平方米。2015年底建成,建筑分割面积共计 6020.88 平方米,总层数为十层,所在层数为二,三,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 2058 年 12 月 30 日,分割至上述 3 套教医科研(办公)用房的土地面积为 627.5 平方米,具体房屋情况如下: 1、菱湖大道111-33-201,建筑面积1474.63平方米,土地面积153.7平方米;2、菱湖大道111-33-301,建筑面积2301.09平方米,土地面积239.8平方米;3、菱湖大道111-33-401,建筑面积2245.16平方米,土地面积234.0平方米。
特别事项
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已设定抵押权,权利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组成的银团,抵押时间为 2019 年3月20日至2029年3月10日.此次转让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转让参考价格3744.040000 万元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契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未列明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3020000010120100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研发用房转让实施细则的通知》[锡高管发(2016-57号)]文件规定的受让资格和受让要求,其受让资格最终由新吴区科技部门确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 2019]8号 ; 2、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铭诚评报字(2019)第1018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联系人桂女士
联系电话0510-82833660
传真0510-85198733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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